国内首例比特币分叉案审结,你的币在法律上值多少钱?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内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已于近日审结。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OKCoin币行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同时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那么究竟投资者放在交易所的虚拟货币发生分叉后的分叉币归谁?虚拟货币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价?海淀法院的该份判决为我们提供了重要信息和指导。
01
案件始末
目前该案件的判决书尚未公开,我们仅能从海淀法院官网上获悉如下案件概况:
2016年11月,本案原告冯先生在OKCoin币行注册后,陆续购买了38.748个比特币,并持有这些比特币直到2017年11月27日。期间,比特币分叉后产生了新的币种比特币现金。2017年7月25日,OKCoin币行发布了《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和BCC(Bitcoin Cash)的处理方案公告》,并在公告中承诺,若2017年8月1日20:20前如用户账户内持有比特币,OKCoin币行将按照用户拥有的比特币金额提供等额的比特币现金。
依据该公告,冯先生可获得38.748个比特币现金。然而,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领取比特现金失败后,冯先生曾多次与OKCoin币行进行沟通,但对方未给予其应得的比特币现金。
冯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OKCoin币行返还相应的比特币现金,并要求OKCoin币行赔偿其因无法提取比特币现金而无法在最高价卖出所产生的损失合计人民币16万元。
02
比特币现金该归谁所有?
①
物的孳息
比特币现金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比特币在分叉的过程中“分配”给比特币持有人的,持有比特币是获得比特币现金的依据。虽然目前对于虚拟财产是否为法律上的“物”尚些有争议,但如果把比特币等虚拟资产视为法律上的“物”,那么因分叉而产生的比特币现金应属于其孳息。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若认为其为天然孳息,则应由原物(比特币)的所有人取得;若认为其为法定孳息,则依约定或交易习惯,在本案中也应为冯先生所有。
②
单方允诺
OKCoin币行在《OKCoin币行关于比特币分叉处理方案的公告》中的承诺“……如果比特币分裂为一种或多种比特币,OKCoin币行将会把分裂出来的各种比特币按拥有权提供给所有客户……”。
从性质上看,OKCoin币行在该公告中已经通过承诺的方式单方面为自己设定了将分裂币发放给客户的义务,使得OKCoin币行用户获得了领取比特币现金的权利,该公告构成了一项单方允诺。单方允诺一经发出,不需要相对人的任何表示,即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OKCoin币行自然应当履行该义务,如法律允许其随意撤回允诺将有悖商业诚信。
03
差价该赔吗?
在本案中,原告冯先生的另一个诉求是要求OKCoin币行赔偿其因无法领取比特币现金而丧失的在最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那么这一诉请是否有法律或事实上的依据呢?
根据七部委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比特币现金虽名为现金,但“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仅仅是一种代币。
同时,94公告也要求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既然不允许代币在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上进行定价交易,则包含比特币现金在内的虚拟货币在法律上自然也不存在一个合法的“最高价格”。因而原告律师提出的选取全球最大数字货币交易所之一的Coinbase网站上的比特币现金交易价格作为参考价格的说法,自然难以得到法院的承认,也就无所谓差价赔偿一说。
退一步讲,即便中国法律可以允许依照某个数字货币交易所的价格来计价,该诉求也难以被支持。因为市场是难以预测的,在最高价卖出仅仅是一种可能性。任何人都不能保证自己一定可以在最低价位买入、在最高价位卖出。通过事后市场行情反推可得的最大利润也是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04
结语
比特币等虚拟商品,普通人可以合法持有,但应当自己承担相关风险。我国现行政策禁止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任何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行事为宜。
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