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新规或引发“数字大鳄”再次外逃

有分析人士指出,香港证监会监管方针的实质无异于当年的94通告,不过是换了一种更温柔的表述方法。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新规或引发“数字大鳄”再次外逃

今天,要被「香港证监会阐述有关虚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的报道和解读刷屏了。乍一看似乎是合规和监管的时代即将到来:公布细则、发牌照、发代币,散户可以持法币合法参与,未来是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香港证监会监管方针的实质无异于当年的94通告,不过是换了一种更温柔的表述方法:

由于大陆的禁止而逃到金融自由之地的操盘方和一些灰产、黑产企业,即将面临香港SFC的监管。而这一切,不仅是表面所言的避免投资人风险,更是呼应大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方针,需要把钱变得更干净,避免沦为外汇出逃和洗钱活动的避风港。

大陆的平台有七部委联合发文禁止的先例,无论是否真的有效禁止了相关业务,至少表明了对虚拟资产相关业务的态度。香港自然不可能在宏观经济环境明显存在变数的情况下任由这些“数字大鳄”在金融市场上“胡作非为”。

监管方针的出台是对大投资公司、大平台的透明化,更像是对大买方的精准打击,“数字大鳄”的再次外逃将会是大概率事件,对于二级市场来说就很可能是一个利空的消息。

香港证监会阐述有关虚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重点内容如下:

1监管范围

证监会将对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公司施加发牌条件,无论这些虚拟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

在原文的备注中说明,总资产10%投资于虚拟资产即纳入管理范围,意味着发牌条件不仅限于全部是虚拟资产的行业公司,对产品包含虚拟资产的,且投资到虚拟资产的总价值超过总投资价值10%的基金、信托、保险等传统公司,同样需要牌照。

2概念性框架

声明中提出了一个概念性框架,同时建立监管沙盒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于监管,查看相关业务平台在沙盒中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能够符合建议的监管规定。经历了这一年的诸多行业性会议,我们都或多或少的认为监管沙盒是积极的举措。但这个通告中明确说明了,对于密切观察下合规运营的企业可以拿到相应的牌照,并继续在监管之下运营;然而那些有概率被认为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保障投资者权益的相关业务平台,就拿不到牌照而被叫停。

这两点内容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创新之处,恰如原文结尾所言的“证监会将会密切关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指引”。

监管框架的声明重点

1、在声明的背景介绍中明确指出市场对虚拟资产有兴趣和需求

2、在声明的背景介绍中指出,虚拟资产尚未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风险,但是也说明了虚拟资产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重大风险是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广泛共识。

3、虚拟资产存在监管的真空区,投资者可能在一个不受监管、没有法律保护、不公平、不公开甚至是完全受操控的市场上进行投资交易。

4、虚拟资产的风险类型涵盖了从资产估值标的、政策监管、寻租与道德风险、冲突、欺诈、审计、网络安全到身份确认的各个环节,可以说是十分的全面了。

香港证监会提出监管理念和沙盒策略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举措,虽然在相关的技术和考评标准、授牌细则等详细规定出台前都还只是框架性、指导性的想法,但在沙盒中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也将会不断地完善。

目前,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重点,监管层并没有意图耗费过多的精力在虚拟资产的界定和管理上。对于行业而言,形成广泛的行业自律联盟十分必要,毕竟,在整体经济稳中有变的时代大背景下,制造不稳定因素的后果,绝不仅仅是“一刀切”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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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新规或引发“数字大鳄”再次外逃

星期四 2018-11-01 23:52:18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新规或引发“数字大鳄”再次外逃

今天,要被「香港证监会阐述有关虚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的报道和解读刷屏了。乍一看似乎是合规和监管的时代即将到来:公布细则、发牌照、发代币,散户可以持法币合法参与,未来是一片繁荣的景象。但是,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香港证监会监管方针的实质无异于当年的94通告,不过是换了一种更温柔的表述方法:

由于大陆的禁止而逃到金融自由之地的操盘方和一些灰产、黑产企业,即将面临香港SFC的监管。而这一切,不仅是表面所言的避免投资人风险,更是呼应大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方针,需要把钱变得更干净,避免沦为外汇出逃和洗钱活动的避风港。

大陆的平台有七部委联合发文禁止的先例,无论是否真的有效禁止了相关业务,至少表明了对虚拟资产相关业务的态度。香港自然不可能在宏观经济环境明显存在变数的情况下任由这些“数字大鳄”在金融市场上“胡作非为”。

监管方针的出台是对大投资公司、大平台的透明化,更像是对大买方的精准打击,“数字大鳄”的再次外逃将会是大概率事件,对于二级市场来说就很可能是一个利空的消息。

香港证监会阐述有关虚拟资产的新监管方针重点内容如下:

1监管范围

证监会将对正在管理或计划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公司施加发牌条件,无论这些虚拟资产是否符合“证券”或“期货合约”的定义。

在原文的备注中说明,总资产10%投资于虚拟资产即纳入管理范围,意味着发牌条件不仅限于全部是虚拟资产的行业公司,对产品包含虚拟资产的,且投资到虚拟资产的总价值超过总投资价值10%的基金、信托、保险等传统公司,同样需要牌照。

2概念性框架

声明中提出了一个概念性框架,同时建立监管沙盒探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是否适于监管,查看相关业务平台在沙盒中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能够符合建议的监管规定。经历了这一年的诸多行业性会议,我们都或多或少的认为监管沙盒是积极的举措。但这个通告中明确说明了,对于密切观察下合规运营的企业可以拿到相应的牌照,并继续在监管之下运营;然而那些有概率被认为无法充分处理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不能保障投资者权益的相关业务平台,就拿不到牌照而被叫停。

这两点内容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创新之处,恰如原文结尾所言的“证监会将会密切关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指引”。

监管框架的声明重点

1、在声明的背景介绍中明确指出市场对虚拟资产有兴趣和需求

2、在声明的背景介绍中指出,虚拟资产尚未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风险,但是也说明了虚拟资产在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重大风险是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广泛共识。

3、虚拟资产存在监管的真空区,投资者可能在一个不受监管、没有法律保护、不公平、不公开甚至是完全受操控的市场上进行投资交易。

4、虚拟资产的风险类型涵盖了从资产估值标的、政策监管、寻租与道德风险、冲突、欺诈、审计、网络安全到身份确认的各个环节,可以说是十分的全面了。

香港证监会提出监管理念和沙盒策略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举措,虽然在相关的技术和考评标准、授牌细则等详细规定出台前都还只是框架性、指导性的想法,但在沙盒中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也将会不断地完善。

目前,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重点,监管层并没有意图耗费过多的精力在虚拟资产的界定和管理上。对于行业而言,形成广泛的行业自律联盟十分必要,毕竟,在整体经济稳中有变的时代大背景下,制造不稳定因素的后果,绝不仅仅是“一刀切”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