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闪电成为一种可信的交换媒介,它将导致一种反常的情况,即它不再需要一个商品基础来使其发挥作用。

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原文链接:https://medium.com/@craig_10243/lightning-is-malleable-steel-is-not-4e68bfdef31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比特币也是一种证券。错误在于认为这是问题所在。比特币是一种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内的证券。比特币属于法律中极少数极为狭隘的例外。这是因为美国国会“无意为所有欺诈行为提供广泛的联邦救济”[1]。虽然比特币是一种安全货币,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限制[2]。有证券,也有必须登记的证券。比特币,至少以现金的形式,是一种货币,它可以在其中创建任何东西,它允许的脚本使比特币本身从根本上成为一种被排除的证券。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裁定为有价证券的项目

太多袖手旁观的律师认为,他们可以通过对维基百科的粗略审查来理解法律。我讨厌维基有很多原因,它导致人们得出错误结论的方式只是其中的一个提示。然而,这并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根据美国证券法,有很多东西是有价证券。其中一些涵盖了在S.E.C.范围内将闪电网络和比特币核心作为基础工具的所有要求。

两个常见的例子包括纪念章[3]和金条销售[4]的案例。这些远不是广泛的,正如《联合住宅基金会》第1975版(6)所表明的那样,通常会有盈利预期。

比特币核心的一个发人深省的发展是增加一个系统,使底层网络长期处于冗余状态。第二层费用结构的增加[7]从根本上改变了比特币的性质,改变了系统的要求,并引入了一个覆盖网络“闪电网络”作为本票的交换系统。

闪电网络的由寄件人支付。要求发送方创建一个交易,该交易在预期的基本交易之上包含足够的资金,以便向路由上的所有闪电网络节点支付费用。一个渠道中的每个中心都充当一个付费的货币转发器。值得注意的是,闪电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安全形式。长期以来,本票的使用一直被视为一种担保,而司法审查的历史悠久,涵盖了这一主题。

“Sec v.Western Pac.金银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份不采取行动的信函,以保护投资者。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直接监管金条交易,但它的确通过使用抽象工具来监管围绕金条交易而建立的交易。期票或期货工具的创建无疑是SEC监管的一种工具。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商品票据和闪电网络之间的强烈类比。闪电网络是在商品(比特币核心)上发行期票的一种手段。作为HTLC[8]的一种本票。

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作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由出票人签署,承诺在见票即付或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这在英国《汇票法》(1882)中有很好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本票的定义:

·票据必须包含无条件指令或承诺(分别)

·必须是书面的(电子通信被认为是书面的)。

·必须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处理(这不要求对现代AML系统进行严格命名,但可以是一个代码

·必须由出票人(下订单或承诺的人)签字,这可能使用数字签名。

·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作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由出票人签署(数字签名可以),承诺按要求或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例如,在英国,在形式上有区别,即“在不列颠群岛境内制造和支付的票据,或表面上看来是”是一种内陆票据。任何其他票据都是外国票据”。在这种情况下,跨境支付节点的使用将变得更加复杂。

深入研究像闪电网络这样的系统,我们开始了解期票系统和电子票据是如何创建,它们从使用商品支持开始,然后可以转变为纯粹的基于菲亚特的结构。

我们在下面的传统流程图中看到了这一点。这个系统有闪电网络节点作为银行发行商品担保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票据是用比特币担保的。尽管如此,它任何其他本票都很类似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大多数律师都错误地使用证券案例中的否定词来解释什么不是证券。豪威案[5]并没有约束法院,相反,这一案件开创了一个先例,即法院不会被约束到他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可以构成“安全”的规章。本例设置了构成安全性的基线,而不是边界。S.E.C.和法院的权力高于此下限。从这起案件来看,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了国会的意愿,将该术语的范围留给司法解释。

上述本票属于SEC和其他规定的范围。根据AML/CTF法律,它们被定义为不记名票据。

浪琴手表交响乐团[3]证明了安全性的定义范围有多广。在这项计划中,纪念章的发起人表示,他们将从买家手中回购该产品。这种能够转移可收集物品的保证本身就是一种保障。

有趣的是,比特币是没有包装的纯商品货币。这使其符合《美国法典》第15条第77C(a)(2000)款[2]的豁免规定。不是“数字黄金”,而是现金。系统完成每次交换。与闪电网络不同,在使用远期工具的情况下(包括罚款),比特币是以这种形式直接支付的商品费用的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一个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有趣案例是Sauve v.K.C.,Inc.[10]。在本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承认,华盛顿没有进行风险资本测试。这项司法评估将证券界定为“仅要求风险资本以合理预期的有价值的利益提供,但没有控制企业的权利。”[1]闪电中心是寻求利润的企业或企业。与采矿的区别在于这些法律和SEC使用的法律除外。

跨链能力

现在让我们来看下闪电网络的卖点:跨链支付。下面的图片来自一个推广闪电网络的网站,详细说明了这个系统的效果。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我们在示例中清楚地看到了目标。这是使用本票叠加系统(类似于现代债务银行系统)交换多个硬币。本系统中没有解释的是延长寿命通道的要求。

寄生

像闪电网络这样的系统,最后一个开始是创建一个系统来镜像一个扼杀者图。这在下面的图像中描述。闪电系统本身就成了代币,比特币、莱特币和所有区块链都成了它们以前状态下的死鬼和空心鬼。神话是我们需要一个像比特币这样的基础系统。我在这里说的神话是事实,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合法货币不再由健全的货币政策支持,而是被设计来支持国家的目标。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闪电成为一种可信的交换媒介,它将导致一种反常的情况,即它不再需要一个商品基础来使其发挥作用。这就导致了一个国家货币体系,它把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吃掉,只留下它是什么的承诺。有些人会从中致富,但系统不会以比特币形式存在,而是一种政府交换和银行交换账户余额的形式。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你可以被告知这永远不会发生,但没有别的目的。交易所和闪电网络中心已经是受法律体系控制的系统。一旦纳入了改变平衡的控制和要求(这条路径将导致一个类似于涟漪的共识的状态证明系统),系统就只是创建它的外壳而已

闪电变成了奴役的系统,而不是解放区块链世界的系统。

矿工

一个主要问题是矿工的资金。比特币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它需要减产或死亡。在两(2)年,区块奖励每10分钟只下降到6.25比特币。在六(6)年,这又一次下降到只有3.125比特币,在十(10)年,每个区块只奖励1.5625比特币。

在相同的6年和10年内,摩尔定律对ASIC系统的影响将使维持相同安全级别所需的计算能力分别增加16倍和100倍。如果我们增加对这个模型的投资,则需要一个系统分别以4000次和1000000次的功率进行扩展。以下这些值的原因是为了说明使用量的增加。如果比特币将在十年内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我们可以预计,投资将使机器数量增加,计算能力和效率水平提高。

要求是每个区块都需要赚取更多的安全。随着更多的机器可用,每台机器的价格降低。即使要保持与我们今天所体验到的相同的安全级别,网络也需要在十年内至少强大1000到10000倍。

这将需要神话般的10万到100万美元的比特币估值。问题是,这也需要直接使用系统,也就是说,在链上。很少有人喜欢解决的问题是闪电网络中心和矿工之间的费用分配,更重要的是链的能力(在BTC到LTC的交换中,这只是很轻微的暗示)和使用比特币等系统所需的费用。我们可以预期在十年内系统数量会超过1000倍。这是一个ASIC生产开始变得非常有竞争力的世界(现在它没有竞争力)。

如上所述,闪电网络将成为一种寄生虫,从所有开采的比特币中提取。这个系统是在收费上竞争的,唯一的平衡点就是以邻为壑的策略,最低的收费不是在竞争的矿工之间,而是在竞争的系统中。这听起来不错,直到你开始明白竞争不需要长期的生存能力,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系统,在一年内失败,但可以很容易地交换。比特币的承诺从此被削弱了。需要长期不可变存储的合同将在第三方控制下终止,许多比特币使用案例将完全消失。

但是,它是数字的

有一个错误的主张经常提出。就综合投资服务公司(Consolidated Investment Services Inc.)而言,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位行政法法官认为,提供不存在的高收益存款证的相关证券交易商可能受到《证券法》反欺诈规定的约束。这个发现开始于“票据存在时的[n]在逻辑上并不排除票据被定义为证券”[2]。其结果是,使用电子手段形成的证券,因此比欺诈性创建的要约更“真实”,可以是一种证券。

声称诸如闪电之类的系统不应被视为安全系统,因此不能蓄水。问题不在于加密货币或甚至覆盖(闪电网络)是否是一种证券,而在于所讨论的系统是否超出了允许所选证券不需要注册的狭义排除范围之内。不幸的是,正如我们所展示的,许多系统(包括闪电网络)并没有超出这些规定。

延展性

有人(欺骗性地)认为,比特币使用支付渠道,需要一个可塑性修复。过去和将来都是这样。自比特币首次发行以来,支付渠道一直是比特币的特色。后来,许多帮助简化这一过程的功能都被禁用和删除了。

事实比特币作为一种类似合金的物质反而变得更强大Segwit(隔离证)被纳入比特币,以消除(虚假地)造成的从未存在的漏洞。理由是允许比特币使用支付渠道[11]。事实上,支付渠道不需要不可延展的交易。消除延展性的唯一要求是允许闪电网络在比特币和其他区块链上充当本票。也就是说,允许它消费比特币,并消除创造比特币的经济体系。

闪电网络系统与比特币使用的任何系统都不同。它是一种基于惩罚的双向支付渠道体系。它使用消极的诱因,而不是积极的经济诱因,就像比特币本身一样。在闪电网络中实施的基于惩罚的形式通道需要延展性修复。支付渠道甚至原子交换都可以在没有可延展性修复的情况下完成。这并不是问题所在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像我们上面讨论过的那样的高频系统不需要去除延展性。延展性与此系统无关。

比延展性的任何技术用途都重要得多的是延展性的破坏。这使得寄生覆盖层的创建更加困难,并且在经济上不太可行。比特币是一个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弹性的系统。这一点的核心方面是,在它真正的形式中,它可以捕获其他系统,同时仍然具有捕获自身的挑战性。最重要的是,隔离见证和相关的“修复”消除了这种弹性。

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交易延展性,系统可以很容易地分割成许多比特币,然后这些比特币就可以被一个与现有菲亚特系统相当的数字系统捕获(和消费)。如果你想创建一个系统,用一个由银行和政府控制的系统取代菲亚特,但这更阴险……那么你应该支持赛格威特和闪电。

比特币核心(BTC)的矿工应该受到关注。BTC负责人应该关注。闪电需要消除延展性,因为这允许系统移动到长期渠道,通过跨链交换最终可以消除基础商品加密货币。如上所述,所有形式的这是一种安全措施,在各种AML/CTF法律要求注册和管理的系统范围内。

在任何有不对称的系统中,一侧都有优势。在比特币中,网络被不对称地激励,以允许一个小世界的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近乎完整的图形。在闪电网络中,这会形成一个松散的网格,其中有少量由中央控制的阻流点。每个系统的经济性都是以明确的独立目标来设计的。

消除交易可塑性并不能使比特币更安全,它允许一个非链交换系统。它简化了侧链的创建和集成,并消除了比特币的一个关键方面,即稀缺性。当闪电(或其他类似形式的系统)可以设定结算条款,并及时更改结算以消除持有货币的要求时,我们就结束了现在的状态。已经和将要被贬低的系统。

至少比特币现金(BCH)设法避免了这个陷阱。

总结。。。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我将开始记录和详细说明比特币(以及任何长期来看可行的加密货币)中有多少部分不太知名。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解释如何使用ECDSA进行组签名(Schnorr被吹捧为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创造的一种方法,但仍然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它还是一种签名形式,可以在任何基于ECDSA的系统上使用,从而提高了隐私性。这个系统允许我们在不共享密钥的情况下将密钥和签名私下结合起来。添加的密钥成为单个有效密钥和比特币地址。在交易和区块链上看到的签名是单个签名。这个过程是加性的,不共享密钥。

哦,我们不需要修改操作码和协议来完成这项工作。比特币支持从2009年1月开始开发复杂的支付渠道。区别在于,这些渠道不允许其他系统颠覆和消费比特币。

其他一些要讨论的主题包括合伙法、证券法和更先进的代币、密钥聚合和新的安全技术等等。

许多人认为,由于他们不是一个公司,也不是一个公司的成员,因此集团中没有人可以追,这离事实不远了。作为一个发展集团,实体很可能形成一个全面的责任伙伴关系。这意味着集团的所有成员都要承担所有其他成员行为可能导致的所有责任。事实是,公司的成立保护了股东和集团成员。它允许限制责任,这样一个成员的行为并不总是导致相互的债务和其他人的责任。

在这篇文章之后,我还将开始深入探讨脚本中可塑性的积极用途,以及通过错误的“修复”如隔离见证而产生的更多问题。

这只是导言。这里所发表的主题将被深入讨论。技术、法律问题以及更多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Marine Bank v. Weaver, 455 U.S. 551 (1982).

(2) E.g. 15 U.S.C. § 77c(a) (2000) {Exempting from registration a narrow range of instruments that are otherwise securities}

(3) Longines Symphonette Soc’y, SEC No-Action Letter [1972–1973 Transfer Binder] Fed. Sec. L. Rep. (CCH) ¶ 79,151 (Nov. 10, 1972).

(4) SEC v. Western Pac. Gold & Silver Exch. Corp., [1974–1975 Transfer Binder] Fed. Sec. L. Rep. (CCH) ¶ 95,064 (D. Nev. Jan. 30, 1975)

(5) Howey, 328 U.S. at 294–96

(6) United Housing Foundation v. Forman, 421 U.S. 837 (1975).

(7) Lightning Fee Calculation: https://github.com/lightningnetwork/lightning-rfc/blob/master/03-transactions.md#fees

(8) Hashed Timelock Contracts https://en.bitcoin.it/wiki/Hashed_Timelock_Contracts

(9) 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 Part IV, 1882 c. 61 (Regnal. 45_and_46_Vict), Part IV: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Vict/45-46/61/part/IV

(10) Sauve v. K.C., Inc., 91 Wash. 2d 698, 591 P.2d 1207 (1979)

(11) Working with micropayment channels https://bitcoinj.github.io/working-with-micropayments

(12) Consolidated Investment Services Inc., Admin. Proc. File №3–8312, Initial Decision №59, 1994 SEC LEXIS 4045 (Dec. 12, 1994)

(13) UK 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

Footnotes:

[1] [10], Id. at 702, 591 P.2d at 1209.

[2] Id. [12] At *19, Note 7.

[3] We will cover a series of techniques that can be created when a system allows for semi-malleable transactions and the ability to have some flexibility in the form of the signatures used in coming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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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星期五 2019-03-01 12:43:58


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原文链接:https://medium.com/@craig_10243/lightning-is-malleable-steel-is-not-4e68bfdef31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比特币也是一种证券。错误在于认为这是问题所在。比特币是一种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内的证券。比特币属于法律中极少数极为狭隘的例外。这是因为美国国会“无意为所有欺诈行为提供广泛的联邦救济”[1]。虽然比特币是一种安全货币,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限制[2]。有证券,也有必须登记的证券。比特币,至少以现金的形式,是一种货币,它可以在其中创建任何东西,它允许的脚本使比特币本身从根本上成为一种被排除的证券。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裁定为有价证券的项目

太多袖手旁观的律师认为,他们可以通过对维基百科的粗略审查来理解法律。我讨厌维基有很多原因,它导致人们得出错误结论的方式只是其中的一个提示。然而,这并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根据美国证券法,有很多东西是有价证券。其中一些涵盖了在S.E.C.范围内将闪电网络和比特币核心作为基础工具的所有要求。

两个常见的例子包括纪念章[3]和金条销售[4]的案例。这些远不是广泛的,正如《联合住宅基金会》第1975版(6)所表明的那样,通常会有盈利预期。

比特币核心的一个发人深省的发展是增加一个系统,使底层网络长期处于冗余状态。第二层费用结构的增加[7]从根本上改变了比特币的性质,改变了系统的要求,并引入了一个覆盖网络“闪电网络”作为本票的交换系统。

闪电网络的由寄件人支付。要求发送方创建一个交易,该交易在预期的基本交易之上包含足够的资金,以便向路由上的所有闪电网络节点支付费用。一个渠道中的每个中心都充当一个付费的货币转发器。值得注意的是,闪电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安全形式。长期以来,本票的使用一直被视为一种担保,而司法审查的历史悠久,涵盖了这一主题。

“Sec v.Western Pac.金银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份不采取行动的信函,以保护投资者。虽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直接监管金条交易,但它的确通过使用抽象工具来监管围绕金条交易而建立的交易。期票或期货工具的创建无疑是SEC监管的一种工具。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商品票据和闪电网络之间的强烈类比。闪电网络是在商品(比特币核心)上发行期票的一种手段。作为HTLC[8]的一种本票。

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作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由出票人签署,承诺在见票即付或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这在英国《汇票法》(1882)中有很好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本票的定义:

·票据必须包含无条件指令或承诺(分别)

·必须是书面的(电子通信被认为是书面的)。

·必须由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处理(这不要求对现代AML系统进行严格命名,但可以是一个代码

·必须由出票人(下订单或承诺的人)签字,这可能使用数字签名。

·本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作出的无条件书面承诺,由出票人签署(数字签名可以),承诺按要求或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例如,在英国,在形式上有区别,即“在不列颠群岛境内制造和支付的票据,或表面上看来是”是一种内陆票据。任何其他票据都是外国票据”。在这种情况下,跨境支付节点的使用将变得更加复杂。

深入研究像闪电网络这样的系统,我们开始了解期票系统和电子票据是如何创建,它们从使用商品支持开始,然后可以转变为纯粹的基于菲亚特的结构。

我们在下面的传统流程图中看到了这一点。这个系统有闪电网络节点作为银行发行商品担保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票据是用比特币担保的。尽管如此,它任何其他本票都很类似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大多数律师都错误地使用证券案例中的否定词来解释什么不是证券。豪威案[5]并没有约束法院,相反,这一案件开创了一个先例,即法院不会被约束到他们可以解释为什么可以构成“安全”的规章。本例设置了构成安全性的基线,而不是边界。S.E.C.和法院的权力高于此下限。从这起案件来看,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了国会的意愿,将该术语的范围留给司法解释。

上述本票属于SEC和其他规定的范围。根据AML/CTF法律,它们被定义为不记名票据。

浪琴手表交响乐团[3]证明了安全性的定义范围有多广。在这项计划中,纪念章的发起人表示,他们将从买家手中回购该产品。这种能够转移可收集物品的保证本身就是一种保障。

有趣的是,比特币是没有包装的纯商品货币。这使其符合《美国法典》第15条第77C(a)(2000)款[2]的豁免规定。不是“数字黄金”,而是现金。系统完成每次交换。与闪电网络不同,在使用远期工具的情况下(包括罚款),比特币是以这种形式直接支付的商品费用的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一个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有趣案例是Sauve v.K.C.,Inc.[10]。在本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承认,华盛顿没有进行风险资本测试。这项司法评估将证券界定为“仅要求风险资本以合理预期的有价值的利益提供,但没有控制企业的权利。”[1]闪电中心是寻求利润的企业或企业。与采矿的区别在于这些法律和SEC使用的法律除外。

跨链能力

现在让我们来看下闪电网络的卖点:跨链支付。下面的图片来自一个推广闪电网络的网站,详细说明了这个系统的效果。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我们在示例中清楚地看到了目标。这是使用本票叠加系统(类似于现代债务银行系统)交换多个硬币。本系统中没有解释的是延长寿命通道的要求。

寄生

像闪电网络这样的系统,最后一个开始是创建一个系统来镜像一个扼杀者图。这在下面的图像中描述。闪电系统本身就成了代币,比特币、莱特币和所有区块链都成了它们以前状态下的死鬼和空心鬼。神话是我们需要一个像比特币这样的基础系统。我在这里说的神话是事实,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合法货币不再由健全的货币政策支持,而是被设计来支持国家的目标。

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闪电成为一种可信的交换媒介,它将导致一种反常的情况,即它不再需要一个商品基础来使其发挥作用。这就导致了一个国家货币体系,它把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吃掉,只留下它是什么的承诺。有些人会从中致富,但系统不会以比特币形式存在,而是一种政府交换和银行交换账户余额的形式。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你可以被告知这永远不会发生,但没有别的目的。交易所和闪电网络中心已经是受法律体系控制的系统。一旦纳入了改变平衡的控制和要求(这条路径将导致一个类似于涟漪的共识的状态证明系统),系统就只是创建它的外壳而已

闪电变成了奴役的系统,而不是解放区块链世界的系统。

矿工

一个主要问题是矿工的资金。比特币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它需要减产或死亡。在两(2)年,区块奖励每10分钟只下降到6.25比特币。在六(6)年,这又一次下降到只有3.125比特币,在十(10)年,每个区块只奖励1.5625比特币。

在相同的6年和10年内,摩尔定律对ASIC系统的影响将使维持相同安全级别所需的计算能力分别增加16倍和100倍。如果我们增加对这个模型的投资,则需要一个系统分别以4000次和1000000次的功率进行扩展。以下这些值的原因是为了说明使用量的增加。如果比特币将在十年内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系统,我们可以预计,投资将使机器数量增加,计算能力和效率水平提高。

要求是每个区块都需要赚取更多的安全。随着更多的机器可用,每台机器的价格降低。即使要保持与我们今天所体验到的相同的安全级别,网络也需要在十年内至少强大1000到10000倍。

这将需要神话般的10万到100万美元的比特币估值。问题是,这也需要直接使用系统,也就是说,在链上。很少有人喜欢解决的问题是闪电网络中心和矿工之间的费用分配,更重要的是链的能力(在BTC到LTC的交换中,这只是很轻微的暗示)和使用比特币等系统所需的费用。我们可以预期在十年内系统数量会超过1000倍。这是一个ASIC生产开始变得非常有竞争力的世界(现在它没有竞争力)。

如上所述,闪电网络将成为一种寄生虫,从所有开采的比特币中提取。这个系统是在收费上竞争的,唯一的平衡点就是以邻为壑的策略,最低的收费不是在竞争的矿工之间,而是在竞争的系统中。这听起来不错,直到你开始明白竞争不需要长期的生存能力,它可以是一个简单的系统,在一年内失败,但可以很容易地交换。比特币的承诺从此被削弱了。需要长期不可变存储的合同将在第三方控制下终止,许多比特币使用案例将完全消失。

但是,它是数字的

有一个错误的主张经常提出。就综合投资服务公司(Consolidated Investment Services Inc.)而言,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位行政法法官认为,提供不存在的高收益存款证的相关证券交易商可能受到《证券法》反欺诈规定的约束。这个发现开始于“票据存在时的[n]在逻辑上并不排除票据被定义为证券”[2]。其结果是,使用电子手段形成的证券,因此比欺诈性创建的要约更“真实”,可以是一种证券。

声称诸如闪电之类的系统不应被视为安全系统,因此不能蓄水。问题不在于加密货币或甚至覆盖(闪电网络)是否是一种证券,而在于所讨论的系统是否超出了允许所选证券不需要注册的狭义排除范围之内。不幸的是,正如我们所展示的,许多系统(包括闪电网络)并没有超出这些规定。

延展性

有人(欺骗性地)认为,比特币使用支付渠道,需要一个可塑性修复。过去和将来都是这样。自比特币首次发行以来,支付渠道一直是比特币的特色。后来,许多帮助简化这一过程的功能都被禁用和删除了。

事实比特币作为一种类似合金的物质反而变得更强大Segwit(隔离证)被纳入比特币,以消除(虚假地)造成的从未存在的漏洞。理由是允许比特币使用支付渠道[11]。事实上,支付渠道不需要不可延展的交易。消除延展性的唯一要求是允许闪电网络在比特币和其他区块链上充当本票。也就是说,允许它消费比特币,并消除创造比特币的经济体系。

闪电网络系统与比特币使用的任何系统都不同。它是一种基于惩罚的双向支付渠道体系。它使用消极的诱因,而不是积极的经济诱因,就像比特币本身一样。在闪电网络中实施的基于惩罚的形式通道需要延展性修复。支付渠道甚至原子交换都可以在没有可延展性修复的情况下完成。这并不是问题所在

CSW系列文章连载三:闪电网络是可锻造的,但钢铁不需要

像我们上面讨论过的那样的高频系统不需要去除延展性。延展性与此系统无关。

比延展性的任何技术用途都重要得多的是延展性的破坏。这使得寄生覆盖层的创建更加困难,并且在经济上不太可行。比特币是一个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弹性的系统。这一点的核心方面是,在它真正的形式中,它可以捕获其他系统,同时仍然具有捕获自身的挑战性。最重要的是,隔离见证和相关的“修复”消除了这种弹性。

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交易延展性,系统可以很容易地分割成许多比特币,然后这些比特币就可以被一个与现有菲亚特系统相当的数字系统捕获(和消费)。如果你想创建一个系统,用一个由银行和政府控制的系统取代菲亚特,但这更阴险……那么你应该支持赛格威特和闪电。

比特币核心(BTC)的矿工应该受到关注。BTC负责人应该关注。闪电需要消除延展性,因为这允许系统移动到长期渠道,通过跨链交换最终可以消除基础商品加密货币。如上所述,所有形式的这是一种安全措施,在各种AML/CTF法律要求注册和管理的系统范围内。

在任何有不对称的系统中,一侧都有优势。在比特币中,网络被不对称地激励,以允许一个小世界的发展,最终形成一个近乎完整的图形。在闪电网络中,这会形成一个松散的网格,其中有少量由中央控制的阻流点。每个系统的经济性都是以明确的独立目标来设计的。

消除交易可塑性并不能使比特币更安全,它允许一个非链交换系统。它简化了侧链的创建和集成,并消除了比特币的一个关键方面,即稀缺性。当闪电(或其他类似形式的系统)可以设定结算条款,并及时更改结算以消除持有货币的要求时,我们就结束了现在的状态。已经和将要被贬低的系统。

至少比特币现金(BCH)设法避免了这个陷阱。

总结。。。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我将开始记录和详细说明比特币(以及任何长期来看可行的加密货币)中有多少部分不太知名。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解释如何使用ECDSA进行组签名(Schnorr被吹捧为解决方案)。这是我们创造的一种方法,但仍然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它还是一种签名形式,可以在任何基于ECDSA的系统上使用,从而提高了隐私性。这个系统允许我们在不共享密钥的情况下将密钥和签名私下结合起来。添加的密钥成为单个有效密钥和比特币地址。在交易和区块链上看到的签名是单个签名。这个过程是加性的,不共享密钥。

哦,我们不需要修改操作码和协议来完成这项工作。比特币支持从2009年1月开始开发复杂的支付渠道。区别在于,这些渠道不允许其他系统颠覆和消费比特币。

其他一些要讨论的主题包括合伙法、证券法和更先进的代币、密钥聚合和新的安全技术等等。

许多人认为,由于他们不是一个公司,也不是一个公司的成员,因此集团中没有人可以追,这离事实不远了。作为一个发展集团,实体很可能形成一个全面的责任伙伴关系。这意味着集团的所有成员都要承担所有其他成员行为可能导致的所有责任。事实是,公司的成立保护了股东和集团成员。它允许限制责任,这样一个成员的行为并不总是导致相互的债务和其他人的责任。

在这篇文章之后,我还将开始深入探讨脚本中可塑性的积极用途,以及通过错误的“修复”如隔离见证而产生的更多问题。

这只是导言。这里所发表的主题将被深入讨论。技术、法律问题以及更多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Marine Bank v. Weaver, 455 U.S. 551 (1982).

(2) E.g. 15 U.S.C. § 77c(a) (2000) {Exempting from registration a narrow range of instruments that are otherwise securities}

(3) Longines Symphonette Soc’y, SEC No-Action Letter [1972–1973 Transfer Binder] Fed. Sec. L. Rep. (CCH) ¶ 79,151 (Nov. 10, 1972).

(4) SEC v. Western Pac. Gold & Silver Exch. Corp., [1974–1975 Transfer Binder] Fed. Sec. L. Rep. (CCH) ¶ 95,064 (D. Nev. Jan. 30, 1975)

(5) Howey, 328 U.S. at 294–96

(6) United Housing Foundation v. Forman, 421 U.S. 837 (1975).

(7) Lightning Fee Calculation: https://github.com/lightningnetwork/lightning-rfc/blob/master/03-transactions.md#fees

(8) Hashed Timelock Contracts https://en.bitcoin.it/wiki/Hashed_Timelock_Contracts

(9) 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 Part IV, 1882 c. 61 (Regnal. 45_and_46_Vict), Part IV: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Vict/45-46/61/part/IV

(10) Sauve v. K.C., Inc., 91 Wash. 2d 698, 591 P.2d 1207 (1979)

(11) Working with micropayment channels https://bitcoinj.github.io/working-with-micropayments

(12) Consolidated Investment Services Inc., Admin. Proc. File №3–8312, Initial Decision №59, 1994 SEC LEXIS 4045 (Dec. 12, 1994)

(13) UK 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

Footnotes:

[1] [10], Id. at 702, 591 P.2d at 1209.

[2] Id. [12] At *19, Note 7.

[3] We will cover a series of techniques that can be created when a system allows for semi-malleable transactions and the ability to have some flexibility in the form of the signatures used in coming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