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马静: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由海南省商务厅主办,FINWEX、六维量子、LatiPay联合承办的“创新再出发|海南GFIS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峰会”在海口召开,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部总监马静带来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典型涉税问题》为题的演讲。

由海南省商务厅主办,FINWEX、六维量子、LatiPay联合承办的“创新再出发|海南GFIS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峰会”在海口召开,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部总监马静带来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典型涉税问题》为题的演讲。

普华永道马静: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以下是精彩观点提炼:

VIE是境内的运营主体,它实际上承担着对外业务的收付、营销活动付费、其他费用列支等功能。

与研发行为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满足一定的要求时,也可以尝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马静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我是来自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部总监,马静。我在普华永道工作了14年,我前面10年都是服务传统的金融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基金、国外对冲基金,三到四年时间投身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三到四年的时间里,实际上也协助四到五家的金融科技企业,成功的进行了海外资本市场的上市,今天,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当中一些典型的涉税问题,今天大家可能是来自于金融科技各个细分行业,我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细分行业,这里主要讲一些重要的问题,会后就其他的涉税问题想交流,欢迎大家在会后再进行交流。

随后,马静谈及普华永道在2018年6月份对所有的独角兽企业所做的调研:“所有的独角兽企业当中,CEO们都选择在未来的两三年年进行资本市场上市,上市目的地中,香港市场占43%,美国市场25%,中国A股市场23%,香港美国加起来大约68%。独角兽企业选择涉外的企业上市,VIE是典型的海外上市架构,上市主题一般是通过香港通过中间的控股公司和中国的一家外商企业,叫WFOE,中国境内的主要实体,我们叫VIE,之间有签VIE的协议,通过这样的方式,中国有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VIE具有相关的ICP的牌照,有外商的限制,在这个过程中,海外上市会选择VIE的方式,使得VIE相关利润通过服务费的形式转到WFOE,到达控股公司,最终到达上市公司。”

马静又介绍VIE的大概情况,她指出:VIE是境内主要的运营主体,它实际上承担的功能就是,所有对外业务的收付,营销活动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列支,从WFOE角度来讲,绝大部分利润都是通过VIE协议、来自于VIE的企业,WFOE通常没有第三方的收入,但其中也有税务问题。

马静对于利润从VIE至WFOE的转移情况进行了详述:在这个过程中,首先VIE转到WFOE的利润是通过服务协议,在中国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服务肯定要有服务的实质,否则相关的利润不可以在VIE的层面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当VIE90%以上的利润转到WFOE没有办法抵扣,WFOE要交一笔税,VIE拿不到抵扣,整个集团的涉税是非常无效的,如何在VIE和WFOE进行人员功能资产的分配,使得相关的利润转移有相关的商业实质,能够支撑相关服务费的抵扣。

在架构考量的问题上,WFOE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利润,从它的角度来说,它会申请涉税收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整个集团的税赋会得到很大的优化。另外一个角度,当WFOE拿到税收优惠交了税,将相关的利润派到控股公司,中间的控股公司一般会设在香港,对于被动性的收入所得税是10%,如果中间的控股公司要是设在香港,实际上当你香港有香港税收居民证书并有相关的商业实质,所得税可以从10%降到5%,所以几乎可以认为,当你满足相关的实质要求的时候,由WFOE会到中间控股公司税后的利润,它的税率从10%降到5%,这是看到很多准备上市或者上市的控股公司,他们的重点在香港商业实质的搭建,相关的搭建也需要成本,租办公室、人员、相关资产,使得拿到香港的涉税居民证书,对以后的涉税由10恩%降到5%这是值得的。这是刚才讲的架构方面的问题。

马静又详细阐发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涉税问题:“在中国,从涉税的角度总结来说,可以认为两大类的优惠,一是区域性的,区域性的优惠立足中国的西部大开发,如果企业在中西部,你在企业指导过程中的企业,自动税率就是15%,而不是通常企业所得税的25%。对于不在中西部的企业可以拿到的涉税优惠,第一,关于研发费用加急扣除,现在我国鼓励万众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的投入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研发相关的费用中,100块钱允许所得税前扣除75块,相当于税率节约17.5%,如果研发形成了相关的资产,你资产的摊销可以达到150%的,无论什么样的企业类型,只要有相关研发费用,那你可能享受的这些优惠。”

与研发行为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满足一定的要求时,也可以尝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最直接的优惠就是所得税率从25%直接下降到15%。在2016年的时候,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2008年软件当中有了一些更新,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条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根据收入的规模从3%到6%不等,比如说研发费用要占到全年业务收入的3%到6%,原来对于这种小企业,年收入5%以下的,研发费用是6%,2016年比例当中下调了,更多这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人员构成,原来这样的文件当中,实际上要求有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占比30%,后来,2016年的文件当中对人员构成进行了放松,企业从事研发创新的人员,占当年企业的10%。2016年的文件当中说一定要365天,年中成立的没有办法享受当年的涉税优惠。

“相关债券违约时,在涉及到相关债券抵扣的问题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甚至担保公司,都会非常头痛,原因是证据的链条当中不是非常的完整。”马静针对这一主要问题的存在方面进行介绍:“借款人违约的时候,担保人可能是担保公司也可能是保险公司,当然还可能是平台公司,这取决于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整个过程中,担保向下履约之后,很多合同会区分,拿到的是追偿权还是债券。在这里面还会提到25号公告,做税的人都知道这是中国唯一一个税前扣除的指导性文件,在这里面应收款和其他类别的款项,税前扣除都有相关的规定。”

马静还提及税务局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态度:“原来审批的变成了现在的备案,原来备案的变成了备查,在这个过程中,尽管税务局对大家的要求不高了,但是会强调事后的监管。对企业来说,如果事先没有做好相干的准备,到税务局来查你的时候,到时候会补交税金和相关的付款。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所以普华永道也推出了税务管理体系和债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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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马静: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星期四 2019-01-10 17:14:29

由海南省商务厅主办,FINWEX、六维量子、LatiPay联合承办的“创新再出发|海南GFIS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峰会”在海口召开,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部总监马静带来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典型涉税问题》为题的演讲。

普华永道马静: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以下是精彩观点提炼:

VIE是境内的运营主体,它实际上承担着对外业务的收付、营销活动付费、其他费用列支等功能。

与研发行为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满足一定的要求时,也可以尝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 

马静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我是来自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部总监,马静。我在普华永道工作了14年,我前面10年都是服务传统的金融行业,比如银行保险、基金、国外对冲基金,三到四年时间投身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三到四年的时间里,实际上也协助四到五家的金融科技企业,成功的进行了海外资本市场的上市,今天,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当中一些典型的涉税问题,今天大家可能是来自于金融科技各个细分行业,我不可能涵盖所有的细分行业,这里主要讲一些重要的问题,会后就其他的涉税问题想交流,欢迎大家在会后再进行交流。

随后,马静谈及普华永道在2018年6月份对所有的独角兽企业所做的调研:“所有的独角兽企业当中,CEO们都选择在未来的两三年年进行资本市场上市,上市目的地中,香港市场占43%,美国市场25%,中国A股市场23%,香港美国加起来大约68%。独角兽企业选择涉外的企业上市,VIE是典型的海外上市架构,上市主题一般是通过香港通过中间的控股公司和中国的一家外商企业,叫WFOE,中国境内的主要实体,我们叫VIE,之间有签VIE的协议,通过这样的方式,中国有外商投资准入的限制,VIE具有相关的ICP的牌照,有外商的限制,在这个过程中,海外上市会选择VIE的方式,使得VIE相关利润通过服务费的形式转到WFOE,到达控股公司,最终到达上市公司。”

马静又介绍VIE的大概情况,她指出:VIE是境内主要的运营主体,它实际上承担的功能就是,所有对外业务的收付,营销活动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列支,从WFOE角度来讲,绝大部分利润都是通过VIE协议、来自于VIE的企业,WFOE通常没有第三方的收入,但其中也有税务问题。

马静对于利润从VIE至WFOE的转移情况进行了详述:在这个过程中,首先VIE转到WFOE的利润是通过服务协议,在中国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服务肯定要有服务的实质,否则相关的利润不可以在VIE的层面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当VIE90%以上的利润转到WFOE没有办法抵扣,WFOE要交一笔税,VIE拿不到抵扣,整个集团的涉税是非常无效的,如何在VIE和WFOE进行人员功能资产的分配,使得相关的利润转移有相关的商业实质,能够支撑相关服务费的抵扣。

在架构考量的问题上,WFOE集中了绝大部分的利润,从它的角度来说,它会申请涉税收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整个集团的税赋会得到很大的优化。另外一个角度,当WFOE拿到税收优惠交了税,将相关的利润派到控股公司,中间的控股公司一般会设在香港,对于被动性的收入所得税是10%,如果中间的控股公司要是设在香港,实际上当你香港有香港税收居民证书并有相关的商业实质,所得税可以从10%降到5%,所以几乎可以认为,当你满足相关的实质要求的时候,由WFOE会到中间控股公司税后的利润,它的税率从10%降到5%,这是看到很多准备上市或者上市的控股公司,他们的重点在香港商业实质的搭建,相关的搭建也需要成本,租办公室、人员、相关资产,使得拿到香港的涉税居民证书,对以后的涉税由10恩%降到5%这是值得的。这是刚才讲的架构方面的问题。

马静又详细阐发中国金融科技企业涉税问题:“在中国,从涉税的角度总结来说,可以认为两大类的优惠,一是区域性的,区域性的优惠立足中国的西部大开发,如果企业在中西部,你在企业指导过程中的企业,自动税率就是15%,而不是通常企业所得税的25%。对于不在中西部的企业可以拿到的涉税优惠,第一,关于研发费用加急扣除,现在我国鼓励万众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的投入有相关的优惠政策,研发相关的费用中,100块钱允许所得税前扣除75块,相当于税率节约17.5%,如果研发形成了相关的资产,你资产的摊销可以达到150%的,无论什么样的企业类型,只要有相关研发费用,那你可能享受的这些优惠。”

与研发行为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在满足一定的要求时,也可以尝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最直接的优惠就是所得税率从25%直接下降到15%。在2016年的时候,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2008年软件当中有了一些更新,研发活动和研发费用条件,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根据收入的规模从3%到6%不等,比如说研发费用要占到全年业务收入的3%到6%,原来对于这种小企业,年收入5%以下的,研发费用是6%,2016年比例当中下调了,更多这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人员构成,原来这样的文件当中,实际上要求有大专学历以上的科技人员占比30%,后来,2016年的文件当中对人员构成进行了放松,企业从事研发创新的人员,占当年企业的10%。2016年的文件当中说一定要365天,年中成立的没有办法享受当年的涉税优惠。

“相关债券违约时,在涉及到相关债券抵扣的问题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甚至担保公司,都会非常头痛,原因是证据的链条当中不是非常的完整。”马静针对这一主要问题的存在方面进行介绍:“借款人违约的时候,担保人可能是担保公司也可能是保险公司,当然还可能是平台公司,这取决于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整个过程中,担保向下履约之后,很多合同会区分,拿到的是追偿权还是债券。在这里面还会提到25号公告,做税的人都知道这是中国唯一一个税前扣除的指导性文件,在这里面应收款和其他类别的款项,税前扣除都有相关的规定。”

马静还提及税务局对于金融科技企业的态度:“原来审批的变成了现在的备案,原来备案的变成了备查,在这个过程中,尽管税务局对大家的要求不高了,但是会强调事后的监管。对企业来说,如果事先没有做好相干的准备,到税务局来查你的时候,到时候会补交税金和相关的付款。金融科技企业有系统化税务管理的趋势,所以普华永道也推出了税务管理体系和债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