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对币圈有啥影响?

引言:本篇文章将告诉你:央行等多部分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引言:

本篇文章将告诉你:

央行等多部分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专家是怎么解读的?

白话八比特有新动作了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10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后面简称:《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从业机构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等。该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新规将影响未来行业的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基本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反洗钱的风险日益突出,而且在不同的金融服务内容之下都有附于其下的互联网金融洗钱手段,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途径主要包括网上银行、P2P借贷、网络赌博、虚拟货币、网络保险等。

新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对币圈有啥影响?

金融作为区块链未来可能优先爆发的点,众多的中外团队将宝压在了跨境支付、贸易等板块,渴望在国际金融领域分一杯羹。但金融领域也是当下风险最高、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不论是此前的暗网丝绸之路还是后面高风险的1CO,区块链的发展路上并不缺少黑暗。需要留意的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管理办法》留了解释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针对此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表示:

曾有一位朋友因用某银行转账购买虚拟币被发现“异动”,也许触发了“大额交易”警报,我们认为,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未来“网络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义务将持续高位运行。

互联网金融的官方定义: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肖飒律师说:

根据去年“9.4”文件,前述问题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支付通道。

近期发现还有一些所谓“支付中介”为各类灰色互金业务提供充值支付服务,属于违规之举。

《管理办法》旨在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就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而言,重点聚焦于支付和融资环节。就互金机构而言,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和大额交易监测与报告等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有网友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隐隐为币圈再上了一个紧箍咒,盯住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带来的风险。从金融基础设施的角度评价,把第三方支付统一接入网联有利于更好的监管,这是我国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对于国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管理而言,特别是通过网联把有关数据沉淀起来,便于国家进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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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对币圈有啥影响?

星期日 2018-10-14 14:27:49


引言:

本篇文章将告诉你:

央行等多部分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专家是怎么解读的?

白话八比特有新动作了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10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后面简称:《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从业机构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等。该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新规将影响未来行业的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基本义务: 

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

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

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反洗钱的风险日益突出,而且在不同的金融服务内容之下都有附于其下的互联网金融洗钱手段,常见的互联网金融洗钱途径主要包括网上银行、P2P借贷、网络赌博、虚拟货币、网络保险等。

新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对币圈有啥影响?

金融作为区块链未来可能优先爆发的点,众多的中外团队将宝压在了跨境支付、贸易等板块,渴望在国际金融领域分一杯羹。但金融领域也是当下风险最高、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不论是此前的暗网丝绸之路还是后面高风险的1CO,区块链的发展路上并不缺少黑暗。需要留意的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管理办法》留了解释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具体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针对此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表示:

曾有一位朋友因用某银行转账购买虚拟币被发现“异动”,也许触发了“大额交易”警报,我们认为,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未来“网络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义务将持续高位运行。

互联网金融的官方定义: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肖飒律师说:

根据去年“9.4”文件,前述问题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为其提供支付通道。

近期发现还有一些所谓“支付中介”为各类灰色互金业务提供充值支付服务,属于违规之举。

《管理办法》旨在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就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而言,重点聚焦于支付和融资环节。就互金机构而言,需要在实名认证、可疑和大额交易监测与报告等方面做好防范工作。

有网友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隐隐为币圈再上了一个紧箍咒,盯住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带来的风险。从金融基础设施的角度评价,把第三方支付统一接入网联有利于更好的监管,这是我国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对于国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管理而言,特别是通过网联把有关数据沉淀起来,便于国家进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