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文德陈云峰:数字资产抵押需要谨慎进行
此次是金色沙龙首次进驻上海,以“量化市场——寒冬中的突围之道”为主题,邀请了BQuant创始人余晓峰、引力波G-Wave科技有限公司CEO 邱吉民、Bitcapital基金创始人韩卫平、兆贝资本CEO 许寿朋、天链资本CEO &红链资本合伙人梁维超、TokenMania创始人楼霁月、FORTUNA方图CEO 蔡良滨、币多量化创始人刘英男、比特空间联合创始人陈枫、Bitlink Capital CBO李洋、CryptoStrategies联合创始人Ran Yi、加拿大COINSCIOUS联合创始人姜宁、海豚区块链创始人 Helen、金色财经合伙人&金色学院创始人安鑫鑫等业内知名人士,对寒冬中加密货币市场的量化投资如何突围进行探讨和交流。
现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分享了《数字货币量化交易的法律风险》主题演讲,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加密货币监管现状、数字货币抵押等问题。
陈云峰表示,今天有三个方面的内容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是关于数字货币监管现状,第二是数字货币抵押的有效性,第三个量化投资风险。
第一个方面,简单给大家说一下,每次我希望提醒大家的时候对于一些新的东西,2013年12月3日,央行发布通知的时候,就是因为币价太高8千多,前面一下子直落到800多,回忆这个历史有一点可以安慰大家,在坐如果人套在里面,可以看历史的今天最近,其实历史比我们现状惨很多,即便10万块钱买的,也比当时亏的不太多。央行发了一个通知,第一条就给比特币目前为止最权威的定性,叫虚拟商品,看起来没有太多的花哨的东西,但是我们今天说量化,基于一个对它商品的定性,一个商品如果定义为一个商品,他具有价值,无论交换价值,还是使用价值,都给他赋予一个法律上面的一个地位,而这个地位就像今天很多你做量化,你凭什么做量化?于是说这个文件至少给比特币说它是虚拟商品,我可以叫别人带过来,这个可以有。OK,同时,它就具有了一些抵押的属性,同时具有存储的属性。尽管在接下来去年,就是说,我们作前半年比较疯狂的ICO的背景之下,央行果断颁布一个,就是九四禁令,对ICO提出全面的禁止。昨天下午5点40,我们150名武装干警从越南接回来大概20名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这里面可能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换的内容。九四公告给大家说的非常清楚,首先第一条对ICO进行定性,后来就是九四之后大量到海外,到了海外以后,试图谋求一种合法性的评估,但是我们央行在今年8月24日同时发布了一个风险提示,你到海外发依然不是那么安全,大家知道法律有壁障的,除了在海陆空发生的一些犯罪的或者违法的,对于领域之外的如果你人是属于中国人,有些国家,尤其美国比较强势的国家呢,各个比较发达的主权国家如果你在域外对我国共勉进行违法和犯罪,它的律法依然会管辖你。8月24日具有比较典型的意义,我们网贷的办法,然后这三个文件我们目前关于数字货币领域里面比较权威的,没有其它的,其它都是各级政府关于区块链数字货币的散的一些文件。官方基本上就这三点。
还有一个没有出台,原因不详,我们写了一个比较反对的意见,就是10月19日呢,网信办发了数字货币服务关系的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过于严格,接下来除了这三个已经颁布了,未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之外,近期我们大家知道12月1日的时候在北京举行的金融互联网大会上,在北京做STO将被驱逐,有自媒体非常勇敢,写了9问霍局长,这个地方不在赘述。
重点给大家说一下数字货币的抵押的有效性,实践当中,第一,我不知道在坐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情况,说旁边帅哥有30个BTC,去年11、12月的时候,也不少钱,300万人民币,结果你给了旁边的姐姐,我把这个BTC舍不得卖我有信仰,我抵押给你,250万。然后姐姐把250万给你了,然后你盖房子,去乡亲,回过头来,今年姐姐说你还钱把,你币拿走,结果你不还钱。这类纠纷真不少,还有今年的3月份姐姐说你应该补30个BTC,因为你抵押额不够了,还有一种情况,你的抵押是在去年的10月发生的你们协议里面没有说约定说我给你还钱的时候你把币给我,推一年,这样的纠纷特别多,当时你在前年的时候把币抵押给他,你还钱的时候他告诉你币丢了,他不还给你币,常理说,你去年10月份8万块钱,30个币240万,但是他说没了,按照抵押时候给你算钱,你同意吗?这都是现实当中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也是根据国家的一些动向,以及司法实践当中一些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资产有正向情感的一些法官,为什么讲这句话,有些朋友,你这句话讲的挺绕口因为在我们国家很多司法不一致的,同一个问题,深圳的判例和河南不一样,为什么一个国家会出现这样的事情。简单说一下,我们在做数字资产和BTC抵押的时候,很多人问,到底有没有效率,未来如果发生解纷能不能打官司,我们发现担保法,下列财产不得抵押,我们一条看下来没有出现BTC,土地所有权,没有虚拟权,于是乎我们在所有法律文件没有找到BTC不能抵押的事情,法务明文禁止,在一些许可的行政的科目里面应该是,在这种状况之下,我们就没有找到不能抵押的,既然不能抵押,就可以没有不不能抵押基本上就可以抵押,但是提醒在坐不管投资人还是管理人,还是量化团队未来参与量化的在你的协议里面,不管你用户的角色还是管理角色,写清楚,发生纠纷,发生那些赎回的时候要满足法币的具体数字及比如说你要退出的时候,按照人民币2、3万块,还是2.8万退出,你把我币弄丢了,这种事情很常见,没有关系,很多人写一句,按照当时的市价,是丢的时间,还是到期赎回时间,还是主张的时间,我们数学算过是一样的,我们做一个简单的算术题,7×24小时交易,A股每天交易多少,每天4个小时,一线交易多少天?不到200天,200天×4是多少天800个小时,然后÷4,不到一个月,于是乎所有的锚定说当时的价格不能确定,哪怕一天你也要踩几个节点,而且更可恶的是,全球没有一个统一的一个价格,各交易所的BTC交易价格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抵押再交易,不管你收币还是委托给别人,这个环节要注意,这个是我们一些法院,真实我们在裁判网上扣下来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与不同的的判例,北上深是倾向于判有效,落后地区的一些法官比较保守,说这个东西无效的。
量化交易的风险呢,简单提几句,因为前面很多的尤其李老师说到了,一些技术上面的一些风险,作为法律上的风险,一方面作为投资人来讲你想清楚,第二个作为参与的,做交易所,做ICO项目的发信人来讲,现在很多东西太多,赛道就比较拥挤,越拥挤风险越高,这里面涉及到的有很多,非法迁移的问题,集资诈骗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实在没有办法展开,以后有机会咱们慢慢交流。
尤其是要做量化的团队,作为投资来讲,不失为一个好时机,越熊的时候看你胆量怎么样,越是应该布局的时候。虽然说是底部,在底部布局有些东西考虑周全一点,把法律风险放在一个适合的地位,因为政策一变,有可能和现在的P2P一样,前几年很风光,现在一片狼藉,于是乎因为工作关系,因为性质,给大家前面的嘉宾热情洋溢打气之后给大家提一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