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看上去很美,实则暗藏侵权风险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区块链忠实地记录了各个环节,可以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甚至防止误解,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信任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共同遵守一个善良的规则,即所谓的智能合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在演讲中表示。

区块链看上去很美,实则暗藏侵权风险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区块链忠实地记录了各个环节,可以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甚至防止误解,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信任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共同遵守一个善良的规则,即所谓的智能合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在演讲中表示。

12月3日,由腾讯研究院支持的2018第七届北大-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深圳举行,近30位国内外顶尖专家学学者,以演讲和对话的形式对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政策,治理与伦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等问题展开讨论。

去中心化导致法不责众

区块链技术因为多主体共同记账,其中任何人都不可篡改,所以它的“去中心化”为其忠实记录加分。“但区块链真的去中心化了吗?”张平对此提出疑问,去中心化、多主体规则下,它规避了一个法律风险:你将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追究平台的责任。

她举例说,比如大家都用社交软件,如果这款软件运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但如果最终出了问题,很难追究平台责任;区块链导致责任主体分散,没有人可以承担责任,那消费者权益由谁来保护?“单个追究区块链应用的每个记录者的责任是不可执行的。”张平说,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使得监管成为难题。于是区块链又有了一种“反去中心化”的趋势,也就是又有中心化的趋势,或者相对中心化。

去中心化曾经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张平介绍说,此前,著作权的保护依赖于出版社、广播电视台等中心化部门,互联网诞生后,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创作、上载内容,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平台,但在无法追究众多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设置“安全港”责任来维护平台秩序和删除侵权内容,现在如果再用去中心化的技术来管理可能就又回到互联网之初的“草莽时代”。

“如果在区块链技术上创作作品,也许不会出现冒用署名,或不付费使用等情况,传播过程中也可以避免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现在有人希望匿名创作,不希望忠实记录,特别是上载的照片、图像等,而且互联网上很多作品是共同创作(同人作品),此时,就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平台来管理著作权的传播和创作的问题。”张平说。

不只是著作权,专利保护也将受到一定影响。“一旦系统专利、软件专利和商业模式专利,放到了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当中,就一定要实现全球统一规则、统一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专利将拥有巨大的垄断能力和中心控制能力,专利本身就是一种中心化的技术,区块链技术中孕育着大量专利,最终是无法摆脱中心专利的控制的。”

全球统一标准将挑战各国法律

张平介绍,由于区块链技术必须基于一种全球性的技术标准之上,这打上了各方“强迫遵守”的色彩,比如现有的Cookies协议还可以算作“自愿遵守”的协议,但在区块链下,它就成为了一个全球的智能合约(即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就有了“全球法”的概念,“如果智能合约要统一全球合用,管辖法怎么办?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安全,如果一个合约全球适用,就得有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法律的冲突和司法合作等等”。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不可修改特点天然带来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张平认为,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国家的规定都要求数据抓取时征得用户同意,而区块链技术则是自动抓取数据。在目的专用方面法律也规定为了某个商业目的进行的数据收集不得随意转为他用,必须转用的要进行“数据去识别化”处理,但当平台上区块链技术都打通的时候,原始目的可能不再,被转用后又没法修改。再比如,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强调数据跨境传输时要进行安全评估,而区块链平台一旦被打通,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平台——现在业界已经开始在亚洲、美洲和欧洲三方之间进行区块链技术合作,比如网络支付业务,那么,未来的跨境传输如何评估?等等,这些都将面临一系列的操作难题。

张平说,区块链技术本身代表了非常美好的愿望,它可以成为追求共识信任的系统,但前提是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一定是相互信赖的人,没有黑客破坏区块链平台,最后用户还要有风险承担的能力——既然要用区块链,就要研究所有国家的法律,避免使其商业模式触碰法律红线。

张平最后总结道,“技术进步与法律保护永远都是一个矛盾体。技术不会停下脚步等待法律的跟进,在我国大力倡导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政策环境下,法律应当做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在法律不能及时修订的情况下,产业界还是要充分遵守现行法律进行研发和应用,避免落入法律原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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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看上去很美,实则暗藏侵权风险

星期五 2018-12-07 16:37:31

区块链看上去很美,实则暗藏侵权风险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区块链忠实地记录了各个环节,可以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甚至防止误解,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信任还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大家都共同遵守一个善良的规则,即所谓的智能合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在演讲中表示。

12月3日,由腾讯研究院支持的2018第七届北大-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在深圳举行,近30位国内外顶尖专家学学者,以演讲和对话的形式对数据保护与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政策,治理与伦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等问题展开讨论。

去中心化导致法不责众

区块链技术因为多主体共同记账,其中任何人都不可篡改,所以它的“去中心化”为其忠实记录加分。“但区块链真的去中心化了吗?”张平对此提出疑问,去中心化、多主体规则下,它规避了一个法律风险:你将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追究平台的责任。

她举例说,比如大家都用社交软件,如果这款软件运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但如果最终出了问题,很难追究平台责任;区块链导致责任主体分散,没有人可以承担责任,那消费者权益由谁来保护?“单个追究区块链应用的每个记录者的责任是不可执行的。”张平说,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使得监管成为难题。于是区块链又有了一种“反去中心化”的趋势,也就是又有中心化的趋势,或者相对中心化。

去中心化曾经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张平介绍说,此前,著作权的保护依赖于出版社、广播电视台等中心化部门,互联网诞生后,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创作、上载内容,这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平台,但在无法追究众多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设置“安全港”责任来维护平台秩序和删除侵权内容,现在如果再用去中心化的技术来管理可能就又回到互联网之初的“草莽时代”。

“如果在区块链技术上创作作品,也许不会出现冒用署名,或不付费使用等情况,传播过程中也可以避免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现在有人希望匿名创作,不希望忠实记录,特别是上载的照片、图像等,而且互联网上很多作品是共同创作(同人作品),此时,就不适用于区块链技术平台来管理著作权的传播和创作的问题。”张平说。

不只是著作权,专利保护也将受到一定影响。“一旦系统专利、软件专利和商业模式专利,放到了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当中,就一定要实现全球统一规则、统一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专利将拥有巨大的垄断能力和中心控制能力,专利本身就是一种中心化的技术,区块链技术中孕育着大量专利,最终是无法摆脱中心专利的控制的。”

全球统一标准将挑战各国法律

张平介绍,由于区块链技术必须基于一种全球性的技术标准之上,这打上了各方“强迫遵守”的色彩,比如现有的Cookies协议还可以算作“自愿遵守”的协议,但在区块链下,它就成为了一个全球的智能合约(即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就有了“全球法”的概念,“如果智能合约要统一全球合用,管辖法怎么办?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安全,如果一个合约全球适用,就得有纠纷的解决机制,包括法律的冲突和司法合作等等”。

此外,区块链技术的不可修改特点天然带来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张平认为,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国家的规定都要求数据抓取时征得用户同意,而区块链技术则是自动抓取数据。在目的专用方面法律也规定为了某个商业目的进行的数据收集不得随意转为他用,必须转用的要进行“数据去识别化”处理,但当平台上区块链技术都打通的时候,原始目的可能不再,被转用后又没法修改。再比如,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强调数据跨境传输时要进行安全评估,而区块链平台一旦被打通,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平台——现在业界已经开始在亚洲、美洲和欧洲三方之间进行区块链技术合作,比如网络支付业务,那么,未来的跨境传输如何评估?等等,这些都将面临一系列的操作难题。

张平说,区块链技术本身代表了非常美好的愿望,它可以成为追求共识信任的系统,但前提是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一定是相互信赖的人,没有黑客破坏区块链平台,最后用户还要有风险承担的能力——既然要用区块链,就要研究所有国家的法律,避免使其商业模式触碰法律红线。

张平最后总结道,“技术进步与法律保护永远都是一个矛盾体。技术不会停下脚步等待法律的跟进,在我国大力倡导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政策环境下,法律应当做适当调整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在法律不能及时修订的情况下,产业界还是要充分遵守现行法律进行研发和应用,避免落入法律原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