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人大教授杨东: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中立性,因而《规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怀疑。

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火星财经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火星财经从《意见稿》中了解,“区块链信息服务”指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里面的行为主体并不只限于区块链媒体,而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据财经网解读,涉及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发布的、加密数字货币存储的、公链节点、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媒体信息发布的、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app等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技术提供方、区块链钱包、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等主体,凡是带有“信息技术服务”字样又与区块链相关的企业和法人都有可能此次管辖范围内。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则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意见稿》明确规定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如要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或新功能,则需要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除此之外,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火星财经了解,《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多方的热烈讨论。据金融界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于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完善建议,他表示,过早对区块链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限制,只会对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困难,不利于区块链相关的创新实践,也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目前出台《规定》的时机可能还为时过早。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中立性,因而《规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怀疑。《规定》设置的一些具体措施没有考虑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征,实际上难以执行。

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此前,徐凯律师称,由网信办出台的《意见稿》是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的法律渊源,其级别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

火星财经了解,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指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据徐凯律师透露,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规章之下,并且可以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不能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

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消息透露该《意见稿》何时推出正式版。

本文为火星财经原创稿件,作者吴英俊,版权归火星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须在文章标题后注明“文章来源:火星财经”,若违规转载,火星财经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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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星期一 2018-10-22 19:54:56


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火星财经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火星财经从《意见稿》中了解,“区块链信息服务”指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里面的行为主体并不只限于区块链媒体,而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据财经网解读,涉及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发布的、加密数字货币存储的、公链节点、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媒体信息发布的、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app等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技术提供方、区块链钱包、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等主体,凡是带有“信息技术服务”字样又与区块链相关的企业和法人都有可能此次管辖范围内。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则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意见稿》明确规定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如要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或新功能,则需要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除此之外,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火星财经了解,《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多方的热烈讨论。据金融界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于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完善建议,他表示,过早对区块链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限制,只会对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困难,不利于区块链相关的创新实践,也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目前出台《规定》的时机可能还为时过早。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中立性,因而《规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怀疑。《规定》设置的一些具体措施没有考虑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征,实际上难以执行。

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法律或将出台

此前,徐凯律师称,由网信办出台的《意见稿》是区块链领域内第一部规章级别的法律渊源,其级别高于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

火星财经了解,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指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据徐凯律师透露,2013年通知和2017年公告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在规章之下,并且可以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而规章及以上的法律渊源不能成为司法一并审查的对象。

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消息透露该《意见稿》何时推出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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