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乱象第一步 “立委”许毓仁提案虚拟货币纳入洗钱防制法
鉴于近年兴起的虚拟通货(虚拟货币),有被不肖份子用于混淆金钱流向的迹象,一向关心中国台湾地区区块链及虚拟通货产业发展的“立委”许毓仁,提出洗钱防制法第五条修正案,将虚拟通货纳入规范,一方面健全洗钱防制,以因应对台湾金融环境与声誉至关重要的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轮评鉴;另一方面,防杜虚拟通货的不当运用,在促进社会大众对于相关科技与产业认知的同时,改善误会与偏颇的观感。
许毓仁指出,本次他所提出的修正案版本参酌欧盟第五号洗钱防制指令(Fifth EU 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将虚拟通货纳入洗钱防制的一环,届时在台湾的虚拟通货交易所均须负洗钱防制的相关义务,让虚拟通货交易所比照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负有客户审查、交易纪录保存及申报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许毓仁强调,由于台湾行政部门尚未决定是否纳管虚拟通货,也未指定主管机关,因此这次修正是采取阶段性立法,先将虚拟通货交易所纳入洗钱防制法的「非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归于法务部,以及早填补洗钱防制的漏洞;等到将来确立虚拟通货的业别与主管机关,如有必要再配合修正。
许毓仁认为,金管会作为虚拟通货的监管单位责无旁贷,但是APG评鉴迫在眉睫,行政院对于虚拟通货如何纳入洗钱防制法、以及究竟由谁来担任主管机关,召开会议却仍无结论。与其纠结于难解的争议,相关部门藉此拒绝承担责任,他建议务实一点,先由洗钱防制的主管机关法务部处理,待将来虚拟通货的主管机关明朗化后,如有必要再作调整。
将虚拟通货纳入洗钱防制已是国际共识,除了防止洗钱犯罪,也能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现行具规模的交易所也都表达乐意配合洗钱防制相关的KYC(Know your customer)及AML(Anti Money Laundering);然而没有官方订立的标准,就没有遵行的方向,许多防制洗钱的方式就变成「自由心证」,仰赖业者是否具备防堵犯罪的使命感。
区块链与虚拟通货产业方兴未艾,在此领域耕耘许久的“立委”许毓仁表示,区块链科技与相关产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身处在这个产业里的每一个人都该要用心呵护这个初生萌芽的生态系,这也是他推动自律组织的想法,唯有生态系里面的每一位成员致力于高标准的行为准则,才能营造整体区块链及虚拟货币产业共荣共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