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院:比特币是资产而非货币 交易获利需纳税
据5月21日以色列媒体globes.com报道,以色列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以色列税务局的立场,认定比特币是一种资产而非货币,在其出售中获利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为了对纳税义务进行评估,以色列税务局在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销售协议的解释问题上赢得了法庭上的胜利。Lod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解释,认定比特币是资产而非货币,因此相关交易应当缴税。
案件中的上诉人是区块链创业公司DAV的创始人Noam Copel,他在一年前进行了ICO(首次公开发行)。Copel在2011年购买了比特币,并在2013年以827万新谢克尔的价格出售。他认为比特币应被归类为外币,并且他的利润应被视为个人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汇率差,因此不应被征税。
但是税务机关认为比特币并非货币,因此不可能是外币。根据税务机关的说法,比特币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其售出比特币的利润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Shmuel Bornstein法官接受了税务局的观点,这使得上诉人可能要缴纳高达300万新谢克尔的税款。
比特币于2009年首次发行,在2011年时仍以非常低的价格进行交易。2013年,比特币的价格约为100美元。据比推数据,当前比特币的价格约为7850美元。
对于该裁决,前任以色列税务局副局长兼加密货币税专家Gidi Bar Zakay CPA表示,“法官有条不紊地审查了涉及货币定义等法律的规定,并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裁定比特币不能被视为货币,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解释。”不过他补充称,
“在我看来,最终决定比特币是否是货币的是现实应用。一旦它的应用变得普遍,立法机构将不得不重写法律以与时俱进。我们都将受益于这些技术和货币的发展以及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作为高效、可信和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
图片来源:pixabay
作者 Liang 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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