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期 | 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
上周二呢,是世界读书日,所以那么在上期节目当中,我们做了一期以读书为主题的节目,做完节目之后呢,我才发现4月23号是世界读书日啊,它的全称呢,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对版权、著作权进行保护呢,也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一个话题,所以在这期节目当中,我们就来讲一讲,区块链在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诉讼等司法领域到底能发挥一些什么样的作用。
首先依旧是小编我带大家先来认识一下4月29日来到我们演播室为我们带来分享的嘉宾们: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东,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办公室 孙伟,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刘书涵。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东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佘贵清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办公室 孙伟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刘书涵
1.传统的法院,我相信观众朋友都有所了解,那么互联网法院,到底是什么样的呢?自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抖音诉伙拍的侵权案,那么说到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提问1:北京互联网法院,自从成立以来,据小编的可靠情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是抖音诉伙拍的侵权案?
刘书涵:这个案件是我们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那么对于这个案件在审理当中呢,我们也是非常的认真和慎重,这个案件主要是对于抖音上的这个短视频如何定性,进行了一个这样的一个法律上的探讨和定性。最后呢,我们法院是认定,短视频的时长,与它是否是作品的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这样的一个联系,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最后也是认定,这个短视频是作品这样的一个性质。
提问2:既然有了这个互联网法院啊,对于我们很多的老百姓来说,可能是一个新鲜的事物,但是到底互联网法院,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东:互联网法院应该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审判方式的一个巨大变革,在全世界也是比较少的少见的,它是 完全基于互联网的方式,来审理相关的互联网纠纷的一些案子,更加高效、低成本的方式来进行审判,并且的话呢,不光是在审判的过程和流程更加高效、低成本,同时呢,会有一些跟传统的审判方式有很大不同的,叫异部审判啊、24小时可以进行整理的一些创新的做法。24小时不打烊,为老百姓提供服务,这是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而且这个审判方式,我相信将来肯定会对传统的法院体系会带来重大的影响,会更加方便老百姓,更加方便,更加高效,更加节省成本。
2.北京互联网法院是怎么成立起来的,目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成立的意义又在哪儿呢?
提问1:北京互联网法院到底是怎么成立起来的?
佘贵清:正如刚才杨院长讲的这个,互联网法院呢,是按照中央深改委的要求,我们成立的,主要是实施我们国家强国战略,来实现这种网络治理的,更加清朗化这样一个目标。那么特别是,对于咱北京更加有意义,咱们四个中心建设,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角色,也可以说是一个具体内容,那么对于我们互联网法院来讲呢,刚才杨院长也讲到,需要我们利用新型的互联网技术,来对我们的审判方式、审判机制进行重新再造,目标呢,是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当事人,让我们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快的推进一步。
当然我觉得,这还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呢,是通过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种方式,来审理我们在互联网业态下的一些新问题,对吧,一些新案件,特别是这些新类型的案件,那么从中我们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在我们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案件的审理,来定义规则、来规范网上的行为,让我们的网上的法制更加清朗化,主要是我觉得我理解应该是这样三条。
因为网络这块,理论上讲,它是没有边界的,但是法治是有边界的,从这个来讲,谁先走一步,谁就占有主动权,所以我们国家这个战略,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非常有意义的。
3.目前咱们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从传统的法院过来的,现在又到了新兴的咱们这个新事物互联网法院工作,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提问1:传统法院与互联网法院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
刘书涵: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么我本人呢,也有一段适应的这样的一个时间,但是现在已经完全习惯了这样的一种互联网的审理模式,在传统法院可能我们每天都要跟当事人面对面地去交流,但是在互联网审理模式下呢,我们不用每一个环节都跟当事人通过面对面的交流,那么很多是在网上完成的这样的一些诉讼环节和诉讼流程。
可能只需要在开庭的时候,我们通过远程视频,开一个厅这样可能就会把这个案子就解决掉了,在这个审理模式上呢,我觉得互联网法院最大的不同呢,可能就是它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非常便利的一个参与诉讼的一个过程,那么比如说像我们在整个审理过程当中,包括当事人发表他的这个相关的答辩意见,包括证据交换,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而且这些是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他可以在这个有效的期限内,可以在随时随地进行这样的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举证质证,所以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非常便利的这样一个诉讼服务。
4.到底是什么样的案件,才能被我们互联网法院受理呢?
提问1:到底怎样的案件才能被我们新兴的互联网法院受理呢?
佘贵清:按照最高法院,这个互联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给我们赋权了的应该是十一类案件,跟老百姓相关的呢,主要有这样几类,第一类呢就是著作权以及链接权的案件,比如说你在网上有些图片被侵权了,对吧,你的作品被侵权了,这都属于这一类。还有一类呢,就是跟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比如说网络购物,网络服务合同的这种纠纷。
但是这实事求是的讲啊,这类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占的比重还不是很大,我们最主要的是网络著作权,除了这两大类呢,我们还有呢,就是一些跟老百姓经济生活有关的,比如互联网金融这类的,比如网上借贷啊,小额贷款啊等等,这也属于我们管辖的,另外呢还有就是说,跟互联网企业有关的,比如说域名,对吧,这种行政案子也属我们来管,此外还有这个涉网的这些公益诉讼案件,就是由检察院直接起诉到我们互联网法院的这类案件,对吧,也是在我们这里管辖,此外呢,还有这个上级法院指定的一些案件的类型,对吧,概括起来讲呢,应该是有这样一些案件,都属于我们北京互联网法院所管辖的。
5.最近这些日子以来,我们的互联网法官都接触了一些什么样的案子,或者说有没有一起案子,印象特别深刻的印象?
提问1:到底什么样的案件才可以让我们的‘‘互联网’’法官们有深刻的印象呢?
刘书涵:我们审理的案件,大部分的应该是涉及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这样的一些案件,还有一些就是,网络购物的这样的一些案件,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起案件是我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为什么说印象深刻呢?因为是这样,这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不在北京,原告是在广东,然后被告呢,是在国外,当最开始我们向这个双方送达这个相关的这个传票,跟他们说这个确定开庭时间的时候,被告还反映了这个困难说我现在在国外没法开厅,然后呢,我们就跟他解释说,我们现在是采用的互联网的审理方式,您不用到法院来直接在网上我们就可以审理这个案件,所以呢,这个案件最后我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了结案,整个调解的过程也都是在网上,通过远程视频,然后被告在国外,参与到整个的这个调解过程当中,这个呢,是我审结的第一个案子,这个方式呢,是跟传统的是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如果在传统的模式下呢,可能我们就需要等这个被告回国,或者他需要委托国内的这个相关的人员参加这个诉讼。
6.对于我们大多数观众来说,我们可能没当过原告也没有当过被告,万一有一天我惹上了官司了,我要通过互联网法院打官司了,这个时候我该怎么办?或者说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提问1:我们应当如何通过换联网法院打官司呢?有什么‘‘禁忌’’呢?
刘书涵:我想跟大家说的呢,其实在现在,经济活动这么发达、这么频繁的情况下,发生一些民事的纠纷,是很正常的,所以这个如果有一天,自己做了这个被告,收到了法院的这个传票,也完全没有必要紧张,我们就积极地应诉,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一个公正的这样的一个判决,所以就是,大家不要对诉讼有一个抵触的这样的一个心理,还是要积极应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那么在互联网法院进行这个诉讼,我觉得呢,是需要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个呢,因为我们互联网法院的整个这个诉讼活动,是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来完成的,原告起诉、被告应诉等等这一些诉讼行为,都是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我们的电子诉讼平台,是24小时不打烊的,它是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这样的一个随时随地的一个诉讼服务,那么我们的这个人民群众一定要利用好我们电子诉讼平台的这样的一个服务,同时我们的电子诉讼平台,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技术支撑,在上面可以自动生成起诉状,调解申请书还有这个地址确认书等等,会有一些强大的技术支撑,我们的这个人民群众一定要利用好这一点。
那么另外一方面呢,就是说这个互联网的这样的一个审理模式,但是相应的一些,像这个法律上的一些要求,包括比如说,我们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的一些要求,这些还是需要保证的,比如说像我们法庭规则里对于着装的这个要求,那么我们知道在传统线下的时候,这个大家都是会非常注意的,但可能在网上参与网上审理的时候,大家对这一点就不是那么注意,可能有的时候着装不是那么规范。这一点呢是跟传统的这个庭审的要求是一样的。不符合要求的话,我们的法官会要求他进行改正。
因为我有一次在听审之前,当时可能就是他穿了一件睡衣,当时我就要求他去换上正装,因为我们法庭审理的这个严肃性还是一定要保证的,这个便利性和这个法庭审理的这个严肃性它是不冲突的。
7.法律呢就是要讲求证据,那么在整个的诉讼流程都是在网上进行了,那么区块链技术,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到底发挥了哪些作用呢?互联网法院的首个涉天平链证据的判决出炉,那么有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情况是怎样的呢?
提问1:前些天啊,这个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个涉天平链证据的判决出炉,那么有关于这个案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刘书涵:好的,这起案件是我们院,首起涉区块链案件的判决,但不是说涉区块链的首案。因为我们前期有很多的,涉及到天平链存证的这样的一些案件,可能都通过调解的方式已经解决掉了,这是第一个判决,这一起案件是这样,原告他是对这个他的这个作品,在这个咱们北京版权局进行了登记,后来他发现被告所运营的这个公众号上,没有得到原告的许可而使用了这个原告的相关作品,之后原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然后这个因为原告在整个这个存证过程当中,包括他的这个作品的权属,包括侵权行为,他的这个都在这个一个第三方的存证平台上进行了存证,那么这个第三方存证平台,又是已经接入到我们天平链的这样的一家存证平台,所以整个这个过程呢,就是区块链的这个存证在我们院的这样一个应用的一个体现,最后通过判决,解决这个案件呢,其实并不是因为当事人对于侵权事实和权属问题有什么太大的争议,是因为他们对于这个赔偿,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呢通过这个判决来结案的。
提问2:天平链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孙伟:像刚才刘法官说的,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把他的这个证据材料存入了一个第三方存证平台,而且这个第三方的存证平台,他也通过跨链与我们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进行了一个对接,而他这个证据在存入的时候,也是在这个对接的日期之后,因此他在存入这个证据的时候,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也进行了对他这个哈希值的一个存储,同时返回到这个第三方存储平台,一个存证编码,当这个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他会在电子诉讼平台上体提起这个立案的一个材料的提交,这个时候他会提交一个有存证编码,带着这个原始文件同时提交,然后在北京互联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上,会形成了一个哈希值,通过天平链的这个哈希值的一个校验,把这个校验的结果,推送到法官的面前,这样法官就对这个证据的,没有篡改的这个性质,进行了一个认定。在整个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天平链主要起到了一个这样的作用。
提问3: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什么要做天平链这样的一个平台呢?
佘贵清:因为基于互联网法院的特点,以及它涉及案件的这些材料和证据的特点,他这个案件呢,都是发生在互联网上,而他的证据都是数字化的,都在互联网上存储,而我们建立互联网法院,我们最大的设想,就是我们全时空的服务当事人,我们的目标是让当事人一次都不来法院,所以大家在提供的这些材料里边呢,我们基本上没有纸质的,或者说到目前为止,我没有一张纸质的卷宗,全是电子化的。
那么这类问题就出来了,这些电子化的材料、证据,怎么保证它的安全性,也就是它进入到我的诉讼平台之后,怎么保证它不可篡改,也就是我提交的这个证据,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甚至包括后面的执行流程当中,都是客观、真实、可以防抵赖的,这是一个需求。
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这个维护自己主张和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许多当事人都在第三方的存证平台上,把自己的这个作品啊,或者说一些其他的跟自己的这个财产有关的,跟这个权力有关的这些东西,在平台上进行取证存证,这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上的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了。
那么我们互联网法院怎么适应这个发展,那么把第三方存证的这些证据或材料,到了我们北京互联网法院系统上能够自动地识别和判断,它已经通过现在比较科学的比较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对它进行了取证和存证,所以这也是我们建立天平链的这个第二个目的吧,对吧。基于这样两个考虑,我们必须得建立这样一个区块链,我们给它起了名字叫天平链,也是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把公正、公开、公平、便民、高效这样一个理念,给它注入到这个技术环节当中去。
提问4:在建造天平链的这个过程当中,有没有遇到一些困难,或者说是怎么一步步,把这个平台给搭建起来的呢?
孙伟:在这个建设过程中,您说的困难是肯定有的,我们在建设初期就联合公证处、鉴定中心、大型的行业组织、大型的金融机构来共同背书,建成了这个区块链,在我们建设这个天平链之前,其实我对区块链的了解,也不是特别的深入,我们也是要从学习开始,然后考虑怎么样把这个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到司法应用当中,我们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跟法官也进行了一个非常深的一个交流,了解法官的需求,了解他们在这个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来结合这个区块链的技术来建的这个天平链。
我们整个建设过程中,把天平链的节点,分为管理节点、一级节点和二级节点,就是通过名字,我们就可以知道,管理节点就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它对这个整个区块链有授权管理的功能;然后一级结点,主要是一些高权威的一些节点,它包括公证处、鉴定中心和大型的行业组织、大型的金融机构。这样的话,它对我们整个区块链进行一个共同的背书,然后数据的校验;三级节点主要包括,就是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它对我们区块链,进行的是一个数据的验证,它并不做共同背书的这个过程,我们整个的建设的节点是这么分类的。
当然也不是什么平台都可以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天平链,我们在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很多规则,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的接入与管理规则,这个规则我们分为总则和细则,在这个规则里面我们特别详细的规范了,如何才能接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就是符合我们的要求。
技术方面我们还制定了这个天平链的测评规范,这个测评规范它可能就比较偏技术一些,它在对第三方平台从他的平台的安全,从他的电子证据规则认定,从他的区块链的安全三方面,然后进行了一个测定,主要我们去会看他的是否过了等宝,然后是否通过了这个证据规则的一个检测,是否通过了这个天平链系统的这样一个检测,在这样完全符合我们接入规则的情况下,我们才进行一个,我们链与链之间的对接,成为我们一个应用接入。
佘贵清:补充一点,那就是天平链建设我们特别重视这个合规性的建设,我们主要有这样三点做法,第一个呢,我们在去年的9月9号,这个链上线之后,我们第一时间呢,接受了工信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测评,也就是通过赛迪的测评,我们得到这个证书,第二个呢,就是我们成为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工信部重点实验室的一个试验基地,把我们这块儿当成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司法应用的这样一个实验基地,对我们这天平链建设呢,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第三个就是我们对接国家网信办的这个要求,是吧,我们也是今年的3月30号,第一批在国家网信办备案的区块链之一,也就是我们非常重视这个合规划的建设。
提问5: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用到我们天平链啊,有哪些便捷的地方?
刘书涵:刚才我们的孙伟在介绍天平链的时候,其实我就特别想表达一下,表达一下对于我们这个天平链使用的这样的一个,怎么说是,出于一个使用者的这样的一个感激之情,因为从这个法官的这个角度来看呢,我也研究过一些其他的传统法院的,对于涉及到区块链认证的,相关的一个判决,那么基本上我们都会发现,这一类判决都会非常长,那么它涉及到区块链的这个存证认证这一部分,包括一个现场勘验的这一部分,它的这个表述就会非常长,但是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上存证的这样的一些问题,我们是实现了一个技术的问题归技术,法律的问题归法官。
我们会把这些技术上的一个审查,我们进行了一个前置,通过我们天平链的这样的一个区块链技术解决这些问题,那么通过天平链校验之后,呈现在法官面前的,是已经经过校验的证据,在我面前非常直观的,就是这份证据已经通过了这样的一个校验,那么它跟它当时存证的这个证据是不是一样,我就直接一目了然我就看到了,所以我不用再去进行很繁琐的一个现场勘验的一个过程,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技术在提升司法效率上发挥的一个很大的一个作用。
提问6:在司法审判之后,当事人对‘‘天平链’’的用户体验又是怎样?
刘书涵:当事人这一边呢,我们通过在审理案件当中,会跟他们进行一个交流,也会有一些他们的这样的一个反馈,目前对于这个区块链存证的一些应用,其实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那么当事人尤其是权利人他们利用区块链存证呢,会比传统的公证方式可能会更加便捷更加迅速,因为在区块链的这个相关的这个平台上进行存证,他可能会就是比如说发现侵权行为之后,他会及时发现及时就申请存证了,就不会有一个说,我要第二天到这个公证处去再申请一个公证,那么这个侵权行为可能到第二天它不一定存在了,所以就是它对于权利人的保护,比以前要更加及时、更加便捷,而且成本可能也会更低。
提问7:除了北京的互联网法院,其实杭州和广州也有互联网法院,那么杭州和广州的互联网法院以及这个区块链的相关的建设情况是怎样的呢?
杨东:刚才一开始所有呢,包括我们都谈到,中国的互联网法院,在全世界也都是独特的,有特色的,尤其是我们中国的互联网法院一成立,就开始用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来加以采用,那么这个最早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去年6月28号呢,也用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证据,判了一个网上侵权的一个案子。
那么我们今天,后发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去年成立的之后,短短的几个月就后来居上,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方面,已经建立了天平链体系啊,非常的全面,因为我们北京相对杭州和广东来说呢,是第三个互联网法院,但是我们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是一步到位的,尤其天平链的这样一个体系,是做的非常
广州也是在今年3月3号推出了一个叫网通法链,这样一个区块链的司法体系,那么这个广州互联法院呢,也是建立了一套这个以互联网法院、公证处仲裁、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包括技术公司等等的,联盟链的这个体系,而且广州互联法院呢提出来,还要进行数据的共享,建立一个智慧司法的信用共享体系,所以区块链技术呢,一方面它作为证据,作为司法应用的技术会发生爆炸式的一个应用非常好。另外一方面,它会实现这个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包括政府内部以及司法体系相关的这样一个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高效便捷的证据和体系,同时还会实现数据的共享体系,所以为实现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司法信用体系建设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区块链技术的话呢,经过我觉得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的实践,让我更加坚定了区块链就是在实现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在实现数据共享方面会发生更大的作用。
提问8:互联网法院在今后会如何紧跟时代的脚步,或者说紧扣这个科技前沿的发展节奏呢?
佘贵清:因为这个互联网技术,包括AI技术以及我们今天重点讨论的这个区块链技术,一个呢这些新技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工作,包括营商环境当中,会带来哪些新的矛盾和冲击,而这些新的矛盾点,可能没有法制上的规制,就需要我们互联网法院,来关注这种新类型案件,进而通过判决,来规制这些行为,达到我们依法治理的这样一个目的,这是一个。
第二个呢我们互联网法院呢,还要紧跟这个技术的发展,来不断地优化我们的审理流程,把我们的诉讼模式进行再造,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