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B研究报告:5个亚洲成员国是这样监管加密货币的
作者:Kevin Helms 翻译:Maya
印度
三家监管机构—印度储备银行(RBI)、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和财政部—定期参加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会议和G20峰会。FSB是一个监督全球金融体系并负责提出建议的国际性机构。它仅印度央行RBI列为该国加密货币领域唯一的监管机构,并在周五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清楚地表明:
“RBI没有直接监管加密资产的法律授权。RBI目前的任务授权允许它评估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机构并监督其运营。”
FSB详细补充称,在其授权范围内,该中央银行已经禁止金融机构“处理或提供服务以促进任何个人或实体交易或结算”加密货币。上述三个监管机构由印度经济事务部秘书Subhash Chandra Garg领导,负责起草该国的加密监管法规。据政府称,该小组正处于审议的最后阶段。拟议的加密监管法规本应于3月29日提交给该国最高法院,现在法院已将该事宜推迟至7月。
日本
与印度形成两极化对比的是日本,早在2017年4月,日本就通过修订本国的《支付服务法案》规定加密货币为合法的支付手段。
日本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日本金融厅(FSA),负责监管加密交易所服务供应商。加密交易所需要在代理机构注册。根据金融厅透露的消息,目前日本有19家注册交易所,有140多家公司有兴趣进入该市场。FSA还与自我监管组织合作,以加强监督。此外,该机构还参与了有关加密资产的国际政策讨论,目前正在讨论有关ICO的政策。
除FSA外,还有另外两个政府机构参与日本加密行业的监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
日本银行于2016年在其支付和结算系统部门内设立了金融科技中心。该中心对加密货币等新技术及其如何改变现有金融服务和结构进行研究。财政部负责根据“外汇和对外贸易法”监督加密资产交易并制定相关立法,包括加密相关税收的计划和执行。
韩国
韩国有三个加密活动监管机构,主要监管机构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描述:
FSC旨在促进与国际组织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虚拟货币方面,同时负责分析数字货币市场的趋势,制定政策,以及整合和协调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反洗钱系统的政策和主要计划。
此外,金融监督管理局(FSS)负责加密相关活动的监管、市场诚信、反欺诈和消费者保护。
2017年底,FSS和FSC共同合作制定了该国的加密货币监管措施,并在去年1月制定了其他指导方针。但是,他们尚未采取任何后续措施。与此同时,韩国国内禁止ICO。FSC此前曾告诉news.Bitcoin.com,至少已向议会提交了六项法案,但没有一项又进一步动作。
此外,去年1月,两家监管机构还推行了实名制计划,目的是将所有匿名加密帐户转换为经过实名验证的帐户。此外,韩国金融情报室还发布了银行报告指南,以防止通过加密交易进行洗钱。其他相关工作还包括对加密资产征税事宜。
FSB为韩国列出的最后一个监管机构是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负责监督和研究加密资产的发展及其对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包括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影响。
新加坡
尽管加密货币在当地有着相当长的历史,新加坡唯一一家榜上有名的监管机构是其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该机构负责执行多数监管职能。
首先,它必须“监督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资产经理人在接触加密资产时是否足够谨慎”。据FSB所述,它还需要根据“证券与期货法”规范涉及加密资产活动的活动和机构,如果它们属于资本市场产品。此外,除了监控“加密资产带来的金融稳定性风险”之外,央行还“将其监控和市场情报收集扩展到了加密资产领域”。MAS对加密业务的监管同时也被纳入了该机构对支付系统、储值设备、汇款业务以及货币交易的监管的一部分。FSB还解释称,即将推出的“支付服务法案”将会把“MAS的监管范围扩展到其他支付活动,包括数字货币支付服务”。该机构还计划推出“AML/CFT相关法规,以减轻从事加密相关活动的企业带来的风险”。
中国
FSB的另一个成员国中国在比特币发展的早期曾经是加密活动的温床,然而之后开始以重法监管加密行业,自2017年起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中国,除了该国的央行中国人民银行(PBOC)以外,还有五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加密相关活动。
据FSB指出,中国网信办负责监管线上的加密相关活动,修复发现的问题;工信部则负责严打加密相关的违法网站。公安部则负责禁止一切“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集资、诈骗和庞氏骗局”的加密活动。
同时,FSB强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密切关注加密资产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其对银行保险系统的潜在风险”。最后,证监会负责打击非法发行的证券,“且该机构目前正在加强对基于加密资产的非法证券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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