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河合健:日本或于2月出台加密货币法规
2019年1月15日,由金色财经、Cointime主办,TEAMZ承办的金色沙龙日本站第一期在日本东京圆满落幕。本次沙龙以“加密货币交易所在日本市场的展望”为主题,来自中日两国的多位嘉宾进行现场演讲,并参与圆桌讨论,共话交易所未来发展趋势。
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河合健首先进行以《加密货币立法修订的前景展望及对策》为题的演讲。
河合健首先介绍了日本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他指出:“从去年四月份开始,历经8个月、11场研讨会,最终公布了《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研究会报告书》,并上传至日本金融厅网站主页,相关部门正在探讨对于这些条款的立法。”
他继续介绍说:“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于加密货币交易者的问题进行严格处理;第二就是不公平的现货交易,比如操控价格、散播留言等;第三就是托管业务,也就是说,现在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中的交易业务中,托管业务是被列在规制对象以外的,但我认为托管服务是应该被规制的;然后是金融衍生品,目前,对于这类产品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最后是将‘加密货币’更名为‘暗号资产’”。
河合健由加密货币立法方面开始具体讲解。他指出:“目前,已经开始进入加密货币立法的准备阶段了,二月末或三月初就会出台相应的法案,现在的国会一般是在一月末举行,在这次一般国会中,围绕加密货币确定了《资金结算法》的修正案以及金融商品交易法的修正案,然后是犯罪收益防治法的修正案”。
他继续介绍说:“国会的审议一般需要150天,相关的法案会在六月底出台,但也可能会延期。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在五月末或六月初,国会批准法案并通过法案的可能性非常大。我记得之前的加密货币资金结算法出台时间是6月3日,那时候还不是一个提案,而是修正法本身。一般而言,法案出台之后会在一年以内执行,也就是说,该法案可能会在2020年4月份实施,或者可能会提前一些,例如在2019年12月就付诸实施也是有可能的”。
“这一年中,各种法规的制定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规制裁定以内,如果业务中涉及到了法律的修正问题,那么该业务就会发生大幅度的变化。目前,做到这一步的国家恐怕只有日本,日本的法案也是最先进和最严格的,因此,从事还行业的企业们要考虑如何强化自己的事业,距离法规出台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如果忽视了政策的因素,是不利于未来事业发展的”。
在谈及加密货币相关法案出台的系列问题之后,河合健又针对“加密货币交易者”的问题展开探讨:“我认为反黑客策略占到很大一部分,然后就是反洗钱对策”。
他解释说:“第一,现在的公司破产之后是不受保护的。如果公司遭遇破产,那么加密货币这部分资产会变成破产债权,若情况好,就可能会收回20%的资产,但有时候可能一分钱也收不回。对于这类投资者,报告中认为应该给予他们优先受偿权;第二,在用夸张的广告吸引投资者之前,要防止投资者们对于风险的误判和投机性的交易;第三,日本加密货币交换业协会作为自主规制团体的身份成立,这是已经获得日本金融厅认可的,如果不加入这个协会,就无法进行加密货币交换业的交易。目前有190家公司希望进行交易,但实际上,想要交易的人却没有那么多,最多只有50多家。日本加密货币交换业协会简称JBCDA,企业加入其中是很有必要的,虽然这一项内容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出来,但事实上却是必须的”。
正如河合健认为:“最近,加密货币总是出现问题,就这些问题制定对策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不公平现货交易方面,报告书要对其进行严格管制。内部交易、操纵市场、通过散布流言等方式来非法盈利的行为也应该被严加管制。例如系统可以关闭可疑的账户,或者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等”。
“股票领域严格规定了什么是内部情报,但这个问题却很少在加密货币领域中被提及,现阶段这类规定被推迟制定。在托管业务方面,托管业务是指管理顾客加密货币的行为,钱包服务也是托管业务的一种,例如保管密钥类型的钱包等。在管理顾客的加密货币时候,因为不涉及加密货币的买卖行为,而是在顾客的指示下,将加密货币转移至指定的位置,因为是不受目前的加密货币交易业务规制管辖的。报告书中指出要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监察,不仅要有监察法人,还要有必要的监察财务表。例如要如何应对加密货币失窃或者如何偿还资金等,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反洗钱对策”。
河合健还在演讲中介绍了金融衍生品的相关问题。“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品是进行保证金交易,并涉及交换、期权等业务。最大的风险其实不是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中有遭黑客攻击的风险,而不公正的交易风险则经常发生在金融衍生品或者保证金交易领域。此方面的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则可能会与一般的金融衍生品相同”。
他还补充说:“虽然目前在法律上已经有了关于加密货币结算的规制,但其实投机的行为还是非常多的,我认为加密货币应该被定位为金融产品,这样才是合理的。”
在安全代币的问题上,河合健也认为应该对其进行参考有价证券的规制管理模式。“例如说,这类交易者是有必要注册第一类或者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的,这与所谓的证券商业是一样的,也需要许可证。当然,有价证券的公示规定在发行之前或者募资之前是有必要进行信息公示的。同样,在发行之后也有义务进行持续的公示和适时的公示,持续的公示就是指每个季度都进行一次公司业务的汇报”。
“为了推进公正交易,政府也会出台关于不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制,最早可能会在今年2月出台。现在,日本金融厅在探讨将以前的‘加密货币’变成‘暗号资产’。国外使用‘crypto-asset’这个术语的时候比较多,在我的印象中,也有使用‘virture-asset’的时候,但这些词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因此金融厅现在讨论要改变原来的名字,不改变其本质内容。”
河合健还提示从业者们:“根据我刚才提及的关于法令修改的时间轴,从事商业的人们今后在行动的过程中,要认真考虑是否要转变商业模式,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