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托管钱包转出26亿XRP 收款方身份未知

某个专门追踪区块链数据的推特账号爆料,大约有26亿(9.9亿美元)瑞波币(XRP)从瑞波的OTC分配钱包中被转到了另一个未知的钱包地址。

某个专门追踪区块链数据的推特账号爆料,大约有26亿(9.9亿美元)瑞波币(XRP)从瑞波的OTC分配钱包中被转到了另一个未知的钱包地址。

瑞波托管钱包转出26亿XRP 收款方身份未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一笔资金从瑞波的托管账户转出尚不清楚,目前瑞波实验室(Ripple Labs)也尚未就此作出解释。

瑞波实验室持有550亿XRP,每月解锁10亿个。他们在今年卖掉了价值4亿美元的XRP,目前未解锁的XRP还有50亿个。

他们似乎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卖出了近半数未解锁的XRP,但具体的价格和交易对手都是未知数。

与此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考虑是否将XRP定义为证券。SEC已经确定比特币和以太坊不是证券,因为他们是去中心化的。

XRP是否证券?

SEC主席Jay Clayton近期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到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决定XRP的属性问题,Clayton回答,他们依然需要参考很多信息。

《1993年证券法》将证券定义为投资合约。和大多数法律一样,最终都需要最高法院在断案的过程中对投资合约进行定义。

证券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经过了多次改进,但从实践层面上来看,它是由——客观地说——一个理智的人是否认为某样事物是一种证券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认为购买XRP是对一家企业的投资,是否是对管理团队的工作成果收益的预期。

更好的表达方式或许是投资的过程是否涉及信任,是否有做出承诺,团队是否在获得资金之后将其转化为更有价值的东西。

打个比方,有一个电影制片人说,我给你们票,你们给我钱用来拍电影,这就属于证券。到电影拍摄完成之后,你拿着票去看电影,这就不属于证券了。在这种情况下,电影制片人可能在撒谎,也可能根本不想拍电影,然后携款潜逃了。因此,你付出的钱换来了一个承诺,而必须要有一些方法来确保企业兑现这样的承诺。

而对于瑞波来说,情况复杂得多。瑞波并未进行ICO,他们通过空投的方式分配代币,或许是圈内的第一次空投。大约在2014年的时候,所有bitcointalk账号都能收到50000 XRP。当时送出去的币大约是总量的20%,剩下的都在瑞波创始团队和瑞波实验室手中。

从空投本身来看,显然是不存在承诺的,也不涉及投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证券法属于民法或合约问题,而不是刑法。刑法规定,欺诈等行为通常都会被监禁。而在民法或合约法中,人们关心的通常都不是惩罚方式,而是纠正败诉方的行为。

因此,通常情况下,违反证券法就意味着你必须返还资金。而从那时候20%的供应量来看,的确不存在盗用投资者资金的行为,毕竟这是免费送出去的,返还资金的惩罚显得毫无意义。因此,那次空投显然不属于证券销售行为。

4年后的今天,XRP仍未释放完毕。XRP的总量是1000亿个,流通中的XRP有400亿个。瑞波实验室及其创始人能够任意处置这些资金。他们在空投的时候并未作出任何承诺,但之后在研发xRapid并试图让银行在跨境汇款中使用XRP的过程中他们的确做出了承诺。有些人购买XRP就是为了回报。

但是是否有必要要求瑞波实验室公布他们卖出的XRP数量以及资金用途呢?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依然持有过半数的XRP,因此其行为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瑞波实验室的确这么做了,但给出的信息十分有限,没有完整的季度报告,也没有详细说明资金用途和消耗率等。

再假设,如果瑞波实验室把550亿XRP都买了会怎么样?对于以太坊和比特币来说,任何人都能成为开发者,也都能提交代码改进意见,开发者和矿工存在显著区别。而在XRP生态中,只有瑞波实验室可以提交代码,同时还持有大量的XRP。

因此,无论SEC怎么说,考虑到空投模式的存在,人们是否会认为XRP是证券?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给出答案是很难的,因为一开始承诺并不存在。

证券法已经过时了,无法适用于新的数字时代。当然,其中部分规则是正面的,应该继续存在,但有些规则是为有纸化时代存在的,无法为加密货币投资者提供保护。因此我们需要新的监管框架。

现在讨论XRP是否属于证券,还不如弄清楚其是否应该被归类到证券,更重要的是,这些旧的规则究竟是否适用于数字领域的监管。

生成图片
8

发表评论

瑞波托管钱包转出26亿XRP 收款方身份未知

星期五 2018-11-30 10:46:13

某个专门追踪区块链数据的推特账号爆料,大约有26亿(9.9亿美元)瑞波币(XRP)从瑞波的OTC分配钱包中被转到了另一个未知的钱包地址。

瑞波托管钱包转出26亿XRP 收款方身份未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一笔资金从瑞波的托管账户转出尚不清楚,目前瑞波实验室(Ripple Labs)也尚未就此作出解释。

瑞波实验室持有550亿XRP,每月解锁10亿个。他们在今年卖掉了价值4亿美元的XRP,目前未解锁的XRP还有50亿个。

他们似乎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卖出了近半数未解锁的XRP,但具体的价格和交易对手都是未知数。

与此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考虑是否将XRP定义为证券。SEC已经确定比特币和以太坊不是证券,因为他们是去中心化的。

XRP是否证券?

SEC主席Jay Clayton近期在接受采访时被问到还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决定XRP的属性问题,Clayton回答,他们依然需要参考很多信息。

《1993年证券法》将证券定义为投资合约。和大多数法律一样,最终都需要最高法院在断案的过程中对投资合约进行定义。

证券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经过了多次改进,但从实践层面上来看,它是由——客观地说——一个理智的人是否认为某样事物是一种证券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认为购买XRP是对一家企业的投资,是否是对管理团队的工作成果收益的预期。

更好的表达方式或许是投资的过程是否涉及信任,是否有做出承诺,团队是否在获得资金之后将其转化为更有价值的东西。

打个比方,有一个电影制片人说,我给你们票,你们给我钱用来拍电影,这就属于证券。到电影拍摄完成之后,你拿着票去看电影,这就不属于证券了。在这种情况下,电影制片人可能在撒谎,也可能根本不想拍电影,然后携款潜逃了。因此,你付出的钱换来了一个承诺,而必须要有一些方法来确保企业兑现这样的承诺。

而对于瑞波来说,情况复杂得多。瑞波并未进行ICO,他们通过空投的方式分配代币,或许是圈内的第一次空投。大约在2014年的时候,所有bitcointalk账号都能收到50000 XRP。当时送出去的币大约是总量的20%,剩下的都在瑞波创始团队和瑞波实验室手中。

从空投本身来看,显然是不存在承诺的,也不涉及投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证券法属于民法或合约问题,而不是刑法。刑法规定,欺诈等行为通常都会被监禁。而在民法或合约法中,人们关心的通常都不是惩罚方式,而是纠正败诉方的行为。

因此,通常情况下,违反证券法就意味着你必须返还资金。而从那时候20%的供应量来看,的确不存在盗用投资者资金的行为,毕竟这是免费送出去的,返还资金的惩罚显得毫无意义。因此,那次空投显然不属于证券销售行为。

4年后的今天,XRP仍未释放完毕。XRP的总量是1000亿个,流通中的XRP有400亿个。瑞波实验室及其创始人能够任意处置这些资金。他们在空投的时候并未作出任何承诺,但之后在研发xRapid并试图让银行在跨境汇款中使用XRP的过程中他们的确做出了承诺。有些人购买XRP就是为了回报。

但是是否有必要要求瑞波实验室公布他们卖出的XRP数量以及资金用途呢?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他们依然持有过半数的XRP,因此其行为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瑞波实验室的确这么做了,但给出的信息十分有限,没有完整的季度报告,也没有详细说明资金用途和消耗率等。

再假设,如果瑞波实验室把550亿XRP都买了会怎么样?对于以太坊和比特币来说,任何人都能成为开发者,也都能提交代码改进意见,开发者和矿工存在显著区别。而在XRP生态中,只有瑞波实验室可以提交代码,同时还持有大量的XRP。

因此,无论SEC怎么说,考虑到空投模式的存在,人们是否会认为XRP是证券?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给出答案是很难的,因为一开始承诺并不存在。

证券法已经过时了,无法适用于新的数字时代。当然,其中部分规则是正面的,应该继续存在,但有些规则是为有纸化时代存在的,无法为加密货币投资者提供保护。因此我们需要新的监管框架。

现在讨论XRP是否属于证券,还不如弄清楚其是否应该被归类到证券,更重要的是,这些旧的规则究竟是否适用于数字领域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