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证券机构建议根据现行法规监管加密资产
暴走时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盟证券监管机构)(ESMA)的一个小组建议根据现有的金融法规监管大多数的加密货币和ICO令牌,但其表示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则。 在10月19日的一份报告中,证券和市场利益相关方团体(SMSG)表示,由于支付中使用的可转移加密资产(如比特币)越来越被视为投资,因此相关风险与资本市场相似。
翻译:Penny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盟证券监管机构)(ESMA)的一个小组建议根据现有的金融法规监管大多数的加密货币和ICO令牌,但其表示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则。
在10月19日的一份报告中,证券和市场利益相关方团体(SMSG)表示,由于支付中使用的可转移加密资产(如比特币)越来越被视为投资,因此相关风险与资本市场相似。
因此,该小组建议ESMA应根据将于1月正式启动的欧盟MiFID II(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规定考虑此类资产。
虽然SMSG为ESMA提供建议,但它认识到该机构本身没有权力煽动欧盟监管进行这种转变。
因此,该报告指出:
“这不是ESMA的权力,因为它需要改变MiFID II的1级文本,因此SMSG只能敦促ESMA就此事与欧洲银行管理局进行磋商,并一同讨论欧元佣金的问题。”
该组织引用了Filecoin加密项目的例子,他补充说,可转让的“公用事业代币”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应受到MiFID II的监管。 但另一方面,不可转让的实用代币不应该受到监管。
对于第三类,“资产代币” - 用于“预先安排新的商业项目”并可能充当商品或证券。 SMSG表示,应先确认代币是否为金融工具(用于MiFID目的和市场滥用规定)还是可转让证券(参照招股说明书规定)。
根据该报告,如果资产令牌赋予了金融权利的特性,它便具有债券或股票的特征。 此外,如果代币具有可转让特征或与MiFID下的可转让证券共享“重要特征“,也应受MiFID II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的约束。”
SMSG表示,ESMA应在准则中澄清MiFID对“可转让证券”的定义,并澄清赋予金融权利的可转让资产令牌是否应被视为MiFID可转让证券。
如果资产代币不可转让,SMSG认为其“没有必要”进行监管。
该报告还支持为基于令牌的初创公司创建国家沙箱和创新中心。 但是,它建议ESMA应确保其拥有“国家水准的质量,透明度和法律保障”。
该报告在10月初发布之后,ESMA正在考虑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将ICO代币作为证券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