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区块链技术重塑交易流程
如何让金融机构的改变和重构有一些创新的空间,可以从金融科技的沙盒监管入手。
文|前海传媒 刘方舟
“在金融体系里面,交易所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一线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地尝试运用金融科技的技术和手段。”近日,在深圳举办的“2018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首席中国经济学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作了题为《金融科技运用和监管框架讨论》的演讲。在他看来,区块链技术可以从金融的角度出发为行业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从科技角度出发为金融和科技的融合寻找路径。
▌区块链技术重塑交易流程
巴曙松表示,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在交易所的应用体系里运用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全球交易所已经从不同领域开始突破,包括用于资产交易、清算领域、数据交易平台的设立,以及依托区块链框架进行的相关合作等。他表示,从交易所交易角度来看,利用区块链技术重溯证券交易流程能大幅提升效率。在技术流程看,传统证券交易流程环节比较多,各环节很容易出错。如果在这个环节使用区块链技术,当交易发生的时候,就可以同时启动清算,极大缩短交易时间,有利于参与方数据快速的处理。同时通过智能合约的验证解决,可以自动降低风险。
巴曙松进一步表示,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也可以解决许多审核和监管上的时间金钱成本。他透露,目前部分交易所已经推出或者即将推出资产再抵押方面的相关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向投资者展示资产经过多次投行、对冲基金加杠杆设置之后的基础交易情况,提高资产再抵押过程中的透明度,使投资者看到底层基础的风险评级、历史记录,然后再做出投资决策。“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智能监管,智能合约使得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底层资产的尽职调查和时间成本都大幅下降。”巴曙松说。
▌监管与创新的平衡
巴曙松表示,与金融科技同步发展的还有监管科技,监管机构也开始意识到针对面向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要遵循“一致性监管原则”。只要从事相同的金融业务,以及销售、金融交易、融资行为,就需要对照已有金融相关行为进行监管,避免整个金融体系出现套利现象。巴曙松举例,最近ICO监管原则陆续出台,实际上反映了监管的一致性原则。界定了ICO作为证券发售的主要特征,并遵循现有证券相关监管条例。这其中的逻辑一是判断ICO持有人是否被赋予股东的权力,比如在公司清盘时是否参与剩余资金的分配。二是ICO是不是一种债权证明,发行人可以按照指定的日期或赎回时向持有人偿还投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三是持有人会参与分享项目投资人的回报,ICO就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
巴曙松认为,如何让金融机构的改变和重构有一些创新的空间,可以从金融科技的沙盒监管入手,让银行的合作伙伴公司可以在无需完全符合监管条件的环境下参与创新。他坦言,目前沙盒监管已经在身份认证、软件平台、分布式分类账本技术上有所应用,包括新加坡、英国等国家已经实现了跨金融的沙盒监管,并有相应的技术的突破。
▌建立与时俱进的监管科技机制
如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一个完整、有效、跟得上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的监管科技机制?巴曙松举例,可以将深度学习技术应用到金融监管领域,降低KYC成本以及欺诈风险;或是基于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的舆情监控、情绪指数等方面的应用,以及基于大数据、知识图谱的企业关系挖掘等。“包括香港在内,目前全球一些优秀的交易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应用。通过大数据知识服务来发现主体之间的交易情况,通过股权之间关系来判断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巴曙松说。
巴曙松进一步表示,目前各个央行也做了很多积极的尝试。如英国央行正尝试将新闻、公司公告和公司研报等非结构化数据收集并存储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加工平台;日本央行也有类似的结构化的外部数据分析,使投资者对投资的公司有预先的了解。
巴曙松坦言,从趋势来看,在传统的金融业务向区块链科技转型的时期,带有智能合约技术的新生态系统会被整合到在现有行业中,涌现出新型的商业和监管服务模式,而结合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会使新的模式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普及,大量交易将由线下转向链上,同时会加速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之间的相互融合和相互印证。而从监管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可以使监管者能够跟踪过往数据,并将监管规定写入智能合约,实现智能监管。巴曙松进一步表示,在规则明确的监管框架里面,全产业链都可以查看数据账本上全部数据,同时区块链技术也能够改进自身治理,走出内外治理相结合的机制,使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内痛点。